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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信新材: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08-24 12:53
证券代码: 301395 证券简称:仁信新材 公告编号: 2023-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 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星湖支行、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及保荐机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其他问题。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
仁信新材:关于新增并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3-08-24 12:53
证券代码: 301395 证券简称:仁信新材 公告编号: 2023-009 | 序号 | 制度名称 | 类型 | 备注 | | --- | --- | --- | --- | | 1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3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修订 |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修订 |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修订 |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修订 |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修订 | | | 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修订 | | | 10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管理制度》 | 修订 |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 --- | --- | --- | | 1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修订 | | | 12 | 《 ...
仁信新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8月修订)
2023-08-24 12:53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关联交 易,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 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 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 范。 公司应当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确定公司关联人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人名单真实、准确、完 整。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当仔细查阅关 联人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当在各自权限 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 ...
仁信新材: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8月修订)
2023-08-24 12:53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第一章 总则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第一条 为加强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 ...
仁信新材:内部信息保密制度(2023年8月修订)
2023-08-24 12:53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负责人,证券事务部具体负 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统一负责与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以及 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沟通工作, 统一负责与投资者、股东的接待、咨询以及服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管理机构。未经董事 会批准或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录音(像) 带、光盘、邮件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 秘书办公室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 保密工作。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 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八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 司股 ...
仁信新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8月修订)
2023-08-24 12:53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1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 ...
仁信新材: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8月修订)
2023-08-24 12:53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董事会秘书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任务是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日常工作,持续向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运 作的法规、政策及要求;协助董事及经理层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负责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的有关组织和准备工 作,作好会议记录,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并掌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负责协调与股东关系,增强公司透明度;处理与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媒体的关 系,搞好公共关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工作三年以上; 1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做好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仁信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8月修订)
2023-08-24 12:5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和 经营管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 成结构,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8月修订) 第二章 委员会成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独立董事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 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 ...
仁信新材: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3年8月修订)
2023-08-24 12:53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止控股 股东(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 利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 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费用及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 金,有偿或无偿直接 ...
仁信新材: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3-08-24 12:53
证券代码: 301395 证券简称:仁信新材 公告编号: 2023-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委托 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 的投资理财或者购买其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 理计划等,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下同);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走势等多方面影响,公 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委托理财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闲置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