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angdong Hongjing Optoelectronic Technology Inc.(301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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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30147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3:03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公司经营性项目;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委托理财; (八)其他投资。 由相应部门或人员负责对外投资的具体实施,与相关方签订合同、协议,实施 财产转移的具体操作活动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外 投资项目的筹措资金、投资手续办理等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错、舞弊和风 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将 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 ...
弘景光电(30147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3:03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举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切 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不含职工 代表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 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度。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 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 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位董事候选 人,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董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 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 ...
弘景光电(30147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3:03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 称《民法典》)等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抵押、质 押或保证,包括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 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对外担保事项实行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 提供担保,也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内设机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对 外提供担保。 (四) 虽不符合上述条件,但是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合作关系的 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的。 以上单位须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为他人提供担保事项或 ...
弘景光电(30147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3:03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 监督,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
弘景光电(30147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3:03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 别为保证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 ...
弘景光电(30147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3:03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 东的合法权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的 原则,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 到限制的关联交易的,应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标准来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 (三)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 义务及法律责任; (四)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 避表决; (五)必要时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或报告; (六)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三 ...
弘景光电(30147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3:03
第一条为强化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规范公司审计工 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 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 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 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 ...
弘景光电(30147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3:03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及经营层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议事、决 策程序及职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经营层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切 实履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总经理一名。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工作, 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
弘景光电(30147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3:03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 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 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委 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战略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 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 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 行职责 ...
弘景光电(30147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3:03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 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 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弘景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