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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Hongjing Optoelectronic Technology Inc.(301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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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30147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3:03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 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提名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 经验。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
弘景光电(30147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3:03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是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机构。董事 会应当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和规 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是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 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中选举产生,分别负责公司的发展战略、财务、审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以及薪酬设计、绩效考核等工作。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的召集人是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 ...
弘景光电(30147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3:03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弘景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管理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 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 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
弘景光电(30147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3:03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 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及公司相 关规章制度规定。 除本制度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
弘景光电(30147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3:03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 件信息内部报告管理,明确公司重大事件内部报告的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合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事件的相关信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 的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 项。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 告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适用本制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第五条 公司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刊登披露信息,但时间不得早于公司章程指 定的报纸和网站。公 ...
弘景光电(301479)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3:03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 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弘景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 或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由公司投资控股或实质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主体的公司。公司对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虽然未超过百分之 五十,但是依据协议或者公司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能对被持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 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对其构成控股。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权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权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 ...
弘景光电(30147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3:03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本规则对与会股东、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会的有关 工作人员、列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 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 有诚信勤勉的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行 ...
弘景光电(30147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3:03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票;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 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票。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 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 ...
弘景光电(301479)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9-29 13:03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九月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由中山市弘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公司在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442000052452906K。 第三条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886,667 股, 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Guangdong Hongjing Optoelectronic Technology In ...
弘景光电(301479) - 防范控股股东和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3:03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和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资金管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 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 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 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 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 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