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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健康: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3-09-25 03:56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 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 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 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 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 十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 ...
民生健康: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3-09-25 03:56
第一章 总 则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切实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实现 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民生健 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
民生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09-25 03:56
一、关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 并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 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我 ...
民生健康: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09-25 03:56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杭州民生健康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 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 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 ...
民生健康: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3-09-25 03:56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杭州民生健 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健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民 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4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913.86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0.0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9,138.6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329.73 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 ...
民生健康: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3-09-25 03:56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 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 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 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使用和 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公司下属 公司(包括公司的 ...
民生健康: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09-25 03:56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 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
民生健康: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生产大楼及配套设施扩建项目的公告
2023-09-25 03:56
证券代码:301507 证券简称:民生健康 公告编号:2023-007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生产大楼及配套设施 扩建项目的公告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生产大楼及配套设施扩建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新天路 101 号。 4、建设期及建筑面积:建设期约 3 年,扩建建筑面积约为 2.3 万平方米, 预计与募投项目同步建设同步完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生产大 楼及配套设施扩建项目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现有土地利用率,降低相关 成本,公司拟在现有场地进行生产大楼及配套设施的扩建,项目投资金额预计为 14,960.34 万元。 本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
民生健康:授权管理制度
2023-09-25 03:56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授权管理",旨在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 理之间的职责、权限划分,包括: (一)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二)董事会对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 (三)公司在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其他必要授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公司章程》、本制度或公司其他管理制 度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 股票上市地证 ...
民生健康: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3-09-25 03:56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要求, 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在包括本公司在内的最多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 独立董事职务,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利 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 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