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gzhou Minsheng Healthcare (30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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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健康(30150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4-24 09:10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 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审核并提 出建议事务,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并由三名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负 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当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 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 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 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 ...
民生健康(30150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4-24 09:10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 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 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 ...
民生健康(30150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4-24 09:10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担保应履行的程序 第一节 担保的条件 第五条 公司实施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安全的原 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应当拒绝任何强令其对外担保的行为。 第六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 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包括但不限于: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 保行为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降低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 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杭州 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 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 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 第三条 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公司为子公司担保视同对外 担保。本制度所称子公司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全资 ...
民生健康(301507)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4-24 09:10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根据《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确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 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1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一条 为了维护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全体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 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的股份占公司股本 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 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 ...
民生健康(301507)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04-24 09:10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 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编制及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有权机构决定 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 泄漏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 方式。 第二章 外部信息使用管理规定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的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使用和 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杭 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民生 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 ...
民生健康(301507)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4 09:10
经核查独立董事丁建萍先生、刘玉龙先生、朱狄敏先生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表》,对公司在任 独立董事丁建萍先生、刘玉龙先生、朱狄敏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 专项意见如下: ...
民生健康(30150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4-24 09:10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以及《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 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公司下属公司(包 括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参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 ...
民生健康(301507)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4-24 09:10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以及子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 他公司,应当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并 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审计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 司的重大事项管理。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力。包括: (一)由公司委派的子公司(含参股子公司)董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 选人、董事长候选人、监事会主席候选人的提名权; (二)由公司委派的子公司(含参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权, 前述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子公司章程产生; (三)其他应由子公司(含参股子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定权; (四)总经理行使其他应由子公司(含参股子公司)股东会其他审议事项的 决定权,应获得董事长的书面授权。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 ...
民生健康(30150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4-24 09:10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其他业务规则以及《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等。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业务 规则等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 者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 ...
民生健康(30150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4-24 09:10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 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 》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 宜。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