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gzhou Minsheng Healthcare (30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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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健康(30150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4-24 09:10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 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
民生健康(30150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4 09:10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 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 ...
民生健康(30150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24 09:10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为证券部负 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 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 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
民生健康(301507) - 授权管理制度
2025-04-24 09:10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以及《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授权管理",旨在明确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之 间的职责、权限划分,包括: (一)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二)董事会对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 (三)公司在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其他必要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 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公司章程》、本制度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 定的股东会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 票上市地证券监 ...
民生健康(301507)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玉龙)
2025-04-24 09:10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 年度,履行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的职责期间,本人恪守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本人秉持忠诚与勤勉,不辱使命地践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充分发挥了监督与建言的双重作用。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审慎行事,严谨用 权,依托法律赋予的权限,对公司的运营管理实施了有力的监管,确保了公司运 作的合规性与公正性。本人始终围绕着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开展工作,坚定维 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玉龙先生,1971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1994 年 7 月至 1995 年 11 月,任青岛海尔洗衣机有限总公司质检科副科 长;2002 年 7 月至 2003 年 9 月,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师;2 ...
民生健康(30150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4-24 09:10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 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募集的资金须 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的用途。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公司应当确保 ...
民生健康(301507) -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4-24 09:10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 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杭州民生健 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违反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未勤勉尽责,不履行、 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失误等行为,造成年报 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 ...
民生健康(301507)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丁建萍)
2025-04-24 09:10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谨慎、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有效监督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及公 平性,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丁建萍,1965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1998 年 3 月至 2002 年 12 月,曾任杭州市下城区检察院助理检察员、万通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咨询事业部总经理、新加坡大洋企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2003 年 1 月至 2018 年 9 月,历任杭 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总裁、董事;2019 年 ...
民生健康(301507)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4-24 09:10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利 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杭州民生健康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 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第七条 独立董事必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法律的资格要求。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要求, 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履行职责。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 ...
民生健康(30150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4-24 09:10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并由三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董事会选 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 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 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或发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情形时,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