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gzhou Minsheng Healthcare (301507)

Search documents
民生健康(301507)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04-24 09:10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 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编制及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有权机构决定 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 泄漏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 方式。 第二章 外部信息使用管理规定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的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使用和 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杭 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民生 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 ...
民生健康(30150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4-24 09:10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 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
民生健康(301507)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4 09:10
经核查独立董事丁建萍先生、刘玉龙先生、朱狄敏先生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表》,对公司在任 独立董事丁建萍先生、刘玉龙先生、朱狄敏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 专项意见如下: ...
民生健康(30150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4-24 09:10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 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 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 ...
民生健康(301507) - 授权管理制度
2025-04-24 09:10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以及《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授权管理",旨在明确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之 间的职责、权限划分,包括: (一)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二)董事会对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 (三)公司在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其他必要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 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公司章程》、本制度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 定的股东会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 票上市地证券监 ...
民生健康(301507)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4-24 09:10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利 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杭州民生健康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 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第七条 独立董事必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法律的资格要求。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要求, 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履行职责。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 ...
民生健康(30150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4-24 09:10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担保应履行的程序 第一节 担保的条件 第五条 公司实施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安全的原 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应当拒绝任何强令其对外担保的行为。 第六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 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包括但不限于: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 保行为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降低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 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杭州 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 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 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 第三条 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公司为子公司担保视同对外 担保。本制度所称子公司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全资 ...
民生健康(301507)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丁建萍)
2025-04-24 09:10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谨慎、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有效监督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及公 平性,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丁建萍,1965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1998 年 3 月至 2002 年 12 月,曾任杭州市下城区检察院助理检察员、万通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咨询事业部总经理、新加坡大洋企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2003 年 1 月至 2018 年 9 月,历任杭 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总裁、董事;2019 年 ...
民生健康(301507) -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4-24 09:10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 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杭州民生健 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违反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未勤勉尽责,不履行、 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失误等行为,造成年报 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 ...
民生健康(301507)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4-24 09:10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以及子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 他公司,应当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并 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审计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 司的重大事项管理。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力。包括: (一)由公司委派的子公司(含参股子公司)董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 选人、董事长候选人、监事会主席候选人的提名权; (二)由公司委派的子公司(含参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权, 前述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子公司章程产生; (三)其他应由子公司(含参股子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定权; (四)总经理行使其他应由子公司(含参股子公司)股东会其他审议事项的 决定权,应获得董事长的书面授权。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