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d Tech(30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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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鼎达:接受宝盈基金等投资者调研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08-19 12:47
2025年1至6月份,骏鼎达的营业收入构成为:功能性保护套管占比74.34%,其他主营业务占比 25.66%。 骏鼎达(SZ 301538,收盘价:71.3元)发布公告称,2025年8月19日,骏鼎达接受宝盈基金等投资者调 研,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刘亚琴等参与接待,并回答了投资者提出的问题。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
骏鼎达(301538) - 骏鼎达: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25年8月19日)
2025-08-19 12:28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20250819 | | 特定对象调研 ☑ □分析师会议 | | --- | --- | | 投资者关系活动 |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 | 类别 |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 | | □现场参观 | | | □其他(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 | | 宝盈基金、博时基金、峰辰资产、光大证券、国联民生证券、 国寿安保基金、国泰海通证券、国泰基金、泓德基金、华金 | | 参与单位名称及 人员姓名 | 证券、华润元大基金、金信基金、景顺长城基金、巨子投资、 | | | 诺安基金、平安基金、浦银安盛基金、融通基金、山西证券、 | | | 泰信基金、甬兴证券、长城基金、长信基金、招商基金 | | | 2025 年 8 月 19 日 13:30-14:30 | | 时间 | | | | 年 月 日 2025 8 19 15:00-16:50 | | 地点 |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西部工业园 区 栋骏鼎达公司 E 2 | | | 三楼会议室通过通讯、现场方式进行交流 | | 上市公司接待人 | 董事、董事会秘书 刘亚琴 | | | 财务负责人 肖睿 ...
骏鼎达(301538)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投资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5-08-18 09:0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投资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鼎达"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骏鼎达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 用节余资金投资新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000.0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5.82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8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406. ...
骏鼎达(301538) -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18 09:01
| | |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法律、行政法规"), 制订本章程。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Jdd Tech New Material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西部工业园 E 区 2 栋工业厂 房,邮政编码:51810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84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深圳市骏鼎达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 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
骏鼎达(30153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8 09:01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 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 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1 第七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 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须备置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表 决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董事会秘书应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投票规则,并告知 该次董事选举中每股拥有的投票权。同时增加董事候选人发言环节,加强候 选董事与股东的沟通和互动,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
骏鼎达(30153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8 09:01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会的正 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七)修改 ...
骏鼎达(30153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09:01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 ...
骏鼎达(301538)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09:01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管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为管理层正 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 率及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审计部,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 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之"被审计对象"指公司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 资子公司)、公司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 有关员工。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为实现下 ...
骏鼎达(30153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09:01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为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公司指 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信息披露工作,除董事会书面授权并遵守《上市规则》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外,其他主体不得对外发布 任何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 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骏 ...
骏鼎达(30153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09:01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 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