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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4-10-20 07:36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 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 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 十 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
富特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10-20 07:34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十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明确其职责范围,保障其高 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富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 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1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
富特科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10-20 07:34
证券代码:301607 证券简称:富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9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75.3643 万股,并于 2024 年 9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58 号),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 由 8,326.0928 万元增加至 11,101.4571 万元,股份总数由 8,326.0928 万股增加至 11,101.4571 万股。同时,公司类型 ...
富特科技:公司章程
2024-10-20 07:34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四年 十 月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份 |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 | 第一节 | 股东 | 7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9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1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3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4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7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1 | | 第一节 | 董事 | 21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4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1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33 | | 第一节 | 监事 | 33 | | 第二节 | 监事会 | 34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5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35 ...
富特科技:战略委员工作细则
2024-10-20 07:34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十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 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股东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 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也是公司有关战略规划和投资管理 方面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分 而专业化的研论;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立三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一名。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员会人数的三分 之一。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即召集人)由公司 ...
富特科技: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4-10-20 07:34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四年十 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1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 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七) 其他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时间期限,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地向董事长报告,并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将有关资料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 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事项,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有关人员重大事项内部报告 的程序和职责,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
富特科技: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4-10-20 07:34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经营行为, 规避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明确公司投资及重大财务决策的批准权限与 批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以取得收益为目的而发生的现金流出。包括但 不限于股权投资、证券投资、新建或扩建项目投资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十月 (三)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第二章 重大投资的决策 第四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分公司无权决策 对外投资,子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投资。 第五条 公司重大投资应由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协同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 部门进行市场调查、财务测算后提出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及有关其他资料报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审议形成议案后,按《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审批程序。 第六条 就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 ...
富特科技: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4-10-20 07:34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二〇二四年十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前 言 第一条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在于完善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以充分保障关联交易的公允、合理,维护公司 及股东利益。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所言之关联交易系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二)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出售此类资产); (三)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 ...
富特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10-20 07:34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 责任的行为。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 证、抵押及质押。 二〇二四年 十月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 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被担保人 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董事 ...
富特科技: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10-20 07:34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 十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富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股东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 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员会人数的 二分之一并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即召集人)由独立董 事担任,经提名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