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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实结: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9-29 07:35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相关制 度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博 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45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25.27 万股,并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9437 号),本次发行后,公司注 册资本由 6,637.73 万元增加至 8,899.00 万元,股 ...
博实结:公司章程(2024年9月)
2024-09-29 07:35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四年九月 | | | | 第一章 | 总 则 - | 1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2 - | | 第三章 | 股份 - | 2 - |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 2 - |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3 - |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 4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 5 - | | | 第一节 股 东 - | 5 - | |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 7 - | |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 11 - | |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 12 - | |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 14 - | |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 16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 21 - | | | 第一节 董 事 - | 21 - | | | 第二节 董事会 - | 24 -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29 -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 30 - | | | 第 ...
博实结: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09-29 07:35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义务和责任,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博实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 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和勤勉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 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 私利。董事会秘书依法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之 间的沟通和联络,履行法定报告义务,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 协调落实各项监管要求,组织准备和及时递交监 ...
博实结:独立董事制度
2024-09-29 07:35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 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 ...
博实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9-29 07:35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对与会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股东大会的 有关工作人员、列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
博实结: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9-29 07:35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以维护股东的合法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3条 公司必须按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和股东 ...
博实结: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9-29 07:35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 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 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 ...
博实结: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09-29 07:3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 1 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涉及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情况,公司募投项目 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 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 告》(中汇会鉴[2024]9934 号),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9,787.73 万元。 ...
博实结: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4-09-29 07:35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 理财产品交易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产、财产的安全,提高投资 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委托理财原则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基本定义及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含全 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 融机构进行投资的行为,包括购买或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资产 管理计划及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理财对象和理财产品等。 (一)公司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募 ...
博实结(301608) -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2024-09-29 07:35
Group 1: General Principles of Investor Reception - The company aims to standardize investor reception activities to enhance transparency and fairness i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1] - Reception activities must adhere to principles of fairness, honesty, confidentiality, compliance, efficiency, and interactive communication [2] Group 2: Responsibilities and Procedures - The board secretary is responsible for managing investor relations and overseeing reception activities [3] - Specific procedures for receiving visitors include prior communication, appointment registration, and signing of commitment letters [4] Group 3: Content of Communication - Communication with visitors includes the company's development strategy, legal disclosures, operational information, and corporate culture [5] - The company avoids conducting investor receptions within 30 days prior to regular report disclosures or major announcements [6] Group 4: Documentation and Reporting - The company must maintain detailed records of investor relations activities, including participant details and content of discussions [7] - Any significant information disclosed during receptions must be reported to the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promptly [8] Group 5: Compliance and Accountability - Violations of the reception protocol by company personnel may result in significant liability and legal consequences [9] - All involved parties must adhere to the commitment to confidentiality regarding undisclosed major information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