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T(3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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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联科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4-10-29 12:05
第三条 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 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独立监督和评价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 效益,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 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完整,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 方面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审计署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保证性与咨询性活动,运 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 其目的是为了建立高效率的内部审计 ...
长联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10-29 12: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的主体 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第 1 页共 8 页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录和信誉,近三年没有 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并在承担审计工作中 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三)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以及 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四)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 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及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
长联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10-29 12:05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东莞长 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 息)时,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上市公司住所、 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 ...
长联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10-29 12:0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 序,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长 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 ...
长联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10-29 12: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 印章,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 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 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召开 十日前由董事会秘书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书面(包括书面、信函、传真、电 子邮件,下同)通知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并通知其他列席人员。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长联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4-10-29 12: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质量,保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
长联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10-29 12: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时,对公司累计和当期 对外担保情况、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 1 页共 8 页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制度解释》)、《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型文件以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
长联科技:独立董事制度
2024-10-29 12: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第七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 关 ...
长联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10-29 12: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 法规;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 康。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协助总经 理工作。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确认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 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 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理层的行为,确保经理层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 地 ...
长联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10-29 12:05
第一条 为强化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独立董 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