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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6-18 10:01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 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 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 ...
英思特(30162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18 10:01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
英思特(30162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6-18 10:01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年报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 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 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导致公 司年报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 造成不良影响的差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
英思特(30162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6-18 10:01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 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 况,切实履行如下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 ...
英思特(30162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6-18 10:01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制度第三条所指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务 和法规的人员为信息报告联络人,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公司董 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络工作,并将收集资料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信息报告联络人应报公司证券部或董事 1 第一条 为加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依法、及时地归集重大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 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 ...
英思特(30162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6-18 10:01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包头市英思 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 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
英思特(30162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6-18 10:01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包 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 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对 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 的标准; (三)关联股东、董事回避原则;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 ...
英思特(301622)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常江)
2025-06-18 09:46
证券代码:301622 证券简称:英思特 公告编号:2025-038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常江女士 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 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本次提名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 ...
英思特(301622)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06-18 09:46
证券代码:301622 证券简称:英思特 公告编号:2025-037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 | --- | |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 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 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周保平先生、费卫民先生、马春茹 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胡凤霞女士、常江女士为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将召开 2025 年第 ...
英思特(301622)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胡凤霞)
2025-06-18 09:46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胡凤霞女 士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 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本次提 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 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