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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 - 关于变更投资者联系方式的公告
2025-02-17 10:32
证券代码:301622 证券简称:英思特 公告编号:2025-005 | 变更内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 --- | --- | | 投资者联系电话 | 0472-6919025 | 0472-3331622 | | 传真号码 | 0472-6919025 | 0472-3331622 | | 电子邮箱 | fanlizhong@instmagnets.com | zqb@instmagnets.com | 上述变更后的联系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原投资者联系方式 同时废止。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官方网站等其他联 系方式保持不变,欢迎广大投资者通过上述渠道与公司沟通联系。若由此给您 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7 日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投资者联系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做 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工作,方便投资者沟通交流, ...
英思特(301622) -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025-02-17 10:32
证券代码:301622 证券简称:英思特 公告编号:2025-004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76 号)核准,包头市英 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98.29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2.36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64,805.9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 57,058.25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30Z0125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
英思特(301622)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1-15 11:38
证券代码:301622 证券简称:英思特 公告编号:2025-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 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成 ...
英思特(301622) -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5-01-15 11:36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广州 ·昆明 ·天津 ·成都 ·宁波 ·福州 ·西安 ·南京 ·南宁 ·济南 ·重庆 ·苏州 ·长沙 ·太原 ·武汉 ·贵阳 · 乌鲁木齐 ·郑州 ·石家庄 ·合肥 ·海南 ·青岛 ·南昌 ·大连 ·银川·拉孜·香港 ·巴黎 ·马德里 ·斯德哥尔摩 ·纽约 ·马来西亚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邮编:100026 9/F, Taikang Financial Tower, 38 North Road East Third Ring, Dongsanhuan Road, Beijing 100026, China 电话/Tel: (+86)(10) 6589 0699 传真/Fax: (+86)(10) 6517 6800 网址/Website: 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一月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 ...
英思特(30162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12-30 16:00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包头市英思特稀磁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 者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 所称"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监管部门指定媒体公告信息,并送达监管部门备 案;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为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三条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
英思特(30162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12-30 16:00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本工作细则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 证券部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 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 ...
英思特(3016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12-30 16:00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包括: (一)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 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 产 ...
英思特(301622)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4-12-30 16:00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包括独立董 事)或者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 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所称监事特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 第三条 公司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股东监事时,董事 会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应表明该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或监事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和《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六条 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或监事候 选人的得票情况, ...
英思特(301622)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12-30 16:00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融资及对外担 保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 1 第二章 公司融资事项的审批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融资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各部门的融 资申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按本制度第七条至第九条所规定的权限 报公司有权机构审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 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包 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 资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 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 ...
英思特(30162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4-12-30 16:00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