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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洁能: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06 11:31
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差异化分红事项 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贤 坤 路 江 岛 智 立 方 C 座 4 层 邮 编 : 210019 电 话 : +8625-86633108 传 真 : +8625-83329335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所接受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就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 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
江山欧派: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山欧派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06 11:31
Core Viewpoint - Jiangshan Oupai Door Industry Co., Ltd. is planning a differentiated dividend distribution for the year 2024, which has been approved by the annual general meeting of shareholders, and the legal opinion confirms its compliance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4][6][8]. Group 1: Differentiated Dividend Distribution - The company intends to distribute a cash dividend of 1.90 RMB per 10 shares (including tax) to all shareholders, resulting in a total cash dividend of approximately 33.42 million RMB (including tax) based on the actual participating shares [6][7]. - The total number of shares eligible for distribution is 175,879,096, after excluding the shares repurchased by the company [6][7]. - The cash dividend payout ratio for the year 2024 is set at 30.70% [6]. Group 2: Legal Compliance and Verification - The legal opinion confirms that the differentiated dividend distribution complies with the Company Law, Securities Law, and other relevant regulations, ensuring that it does not harm the interests of the company or its shareholders [8][9]. - The law firm conducted thorough verification of the documents and materials provided by the company, ensuring their authenticity and completeness [2][3]. - The opinion emphasizes that the repurchased shares will not participate in the profit distribution, aligning with legal requirements [6][8].
纳微科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06 10:37
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项目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总股本为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回购股份指引》及《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证券法》")、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 ...
科汇股份: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06 09:31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9/10/13/17 层 电话:010-65219696 传真:010-88381869 二〇二五年五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汇股份"、"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7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涉 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 ...
燕麦科技: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05 10:31
法律意见书 中国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楼 邮编:518038 CHINA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差异化分红有关的法律事项发表意见。信达律师在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已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 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已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 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信达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 其他有关机构、人士出具的证明或说明文件,以及政府部门网站的检索信息发表 意见。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电子邮件(E-mail):info@sundiallawfirm.com 网址(Website):www.sundiallawfirm.com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律师接受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燕麦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
燕麦科技: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05 10:10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50元 ? 相关日期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 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 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 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45,600,816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1,746,524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143,854,292 股,以此计算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 ...
创新新材: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核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05 09:3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新材"或"公司")重大资产出 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创新新材2024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创新新材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业绩 补偿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鉴于标的资产未实现2024 年度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崔立新、杨爱美、耿红玉、 王伟(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方")将其已持有的上市公司351,363,722 股股份向公司补偿。2024年度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将由公司以人 ...
莱伯泰科: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04 15:08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5-022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6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5 月 16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 ...
阳光诺和: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04 12:29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之 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理办法》 (以下简 称《回购股份指引》)等法律、法规、 京天股字(2025)第 328 号 致: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的委托,就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 涉及的差异化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出具本法律意见。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 ...
紫金矿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04 12:29
根据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以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 润分配实施公告前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 A 股总股本 20,588,733,940 股,扣 除 A 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64,316,000 股以及公司待回购注销的 30,600 股后,即以 20,524,387,34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8 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 5,746,828,455.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法 律 意 见 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华润万象城三期 TB#写字楼 22 层 电话: (86591)88065558 传真: (86591)88068008 网址:www.zenithlawyer.com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闽理非诉字〔2025〕第 101 号 致: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