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化权益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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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东医疗: 拱东医疗: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9 10:59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 (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声明事项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编号:TCYJS2025H0972 号 致: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拱 ...
生物股份: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9 10:46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 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 除息(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本所及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相关文件,就有关事 项向公司进行了必要的询问。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 的事实并基于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 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审计报告 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 ...
亚光股份: 亚光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8 11:1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亚光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 股份》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亚光股份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涉及的差异化 权益分派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本次股 份回购方案已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实施完毕,截至申请日,公司证券回购专用账 户的股份余额为 1,374,700 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 ...
中信博: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8 11:19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中信 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事项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对中信博2024年度利润分 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 如在权益分派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 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 股分配比例不变,相 ...
微导纳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8 10:4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微 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导纳米"、"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微导纳米本次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一)2024 年第一期股份回购情况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 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 2024 年第一期股份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二)2024 年第二期股份回购情况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
恒兴新材: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8 10:4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新材"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拟实施的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 币 3,000 万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 34.70 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超过人 民币 2,000 万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 20.00 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已 ...
科思科技: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7 10:29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300 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 5,5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5.00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至 2024 年 账户。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5 日、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80.0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105,747,925 股的比例为 0.9456%。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 ...
福蓉科技: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2 12:53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福蓉科技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转增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 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福蓉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 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因此,福蓉 科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故 二、审议通过的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福蓉科技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超卓航科: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2 09:27
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2025 年 3 月修 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以下简称"本 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 ...
大参林: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1 10:28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法律意见书 致: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大 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就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 化权益分派(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相关事项,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 披露,而无任何隐瞒或重大遗漏。 印件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