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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2 16:25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者个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 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的信息披露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 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工作。未经董事会批 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 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 露的内容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
爱迪特: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2 16:25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 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 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公开信息披露的制作工作,负责统一 办理公司应公开披露的所有信息的报 ...
奥特佳: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2 16:25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25 年 7 月 2 日起执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及时性 和公平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 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 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 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 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 ...
营收预估大为失准 *ST恒立及董事长马伟进等受罚
上述业绩预告披露数据与最终审计结果存在显著偏差,这一情况已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一款关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马伟进、总 经理吕友帮以及财务总监张华,因未充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此次违规行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基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湖南证监局依法作出决定,对*ST恒立公司及其 相关责任人马伟进、吕友帮、张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该违规记录纳入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档案。 *ST恒立涉信披违规被罚 2024年1月31日,*ST恒立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明确预估当年营业收入将达到1.5亿元至1.8亿元 区间。然而在同年4月30日公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里,经审计后的实际营业收入仅为1.11472亿元,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更降至7954.06万元。 2024年8月16日,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恒立",代码000622)发布公告称, *ST恒立及公司相关管理人员马伟进、吕友帮、张华于2024年8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 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
ESG信息披露进入强制时代
"在此背景下,践行ESG理念、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对于建筑企业已经是一项'必答题'而非'选答题'。"杨 淑娟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自2020年以来, 建筑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始终保持在6.6%以上,2024年为6.67%,与过往年度持平。这表 明,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与整个国家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有着密切的关系,对稳定 经济大盘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的《2024年建筑业发展统计分析》,2024年,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平均人 数5962.07万人,同比减少12.26%。截至2024年年底,全国共有建筑业企业168011个,比上年增加8871 个,增长5.57%。建筑业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平均人数大幅减少,企业数量持续增加,劳动生产率 大幅提高。此外,建筑业企业在数量增长的同时,产业结构不断优化,逐步呈现向产业链延伸、智能绿 色、城市运营等趋势转型。 中经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 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纷纷出台政策,推动企业进行ESG信息的强制披 露。目前ESG(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披露的强制性已成为全 ...
广济药业: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news flash· 2025-07-02 11:33
广济药业(000952)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湖北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 任董事长阮澍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胡明峰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公 司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也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湖北监管局 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
鑫磊股份募资管理违规收监管函 2023上市中泰证券保荐
Zhong Guo Jing Ji Wang· 2025-07-02 07:34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日讯深交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钟仁志、钟佳妤、金 丹君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87号)。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鑫磊股份(301317)",301317.SZ)于2024年5月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 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前述投资期限 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直至2025年5月28日才召开董事会会议补充审议并披露。 鑫磊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和《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1.3条、第6.3.6条、第6.3.10条的规定。钟 仁志作为公司董事长,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 订)》第1.4条、第4.2.2条第二款第十二项、第5.1.2条的规定。钟佳妤作为公司总经理、金丹 ...
73%价差引爆信任危机 冠昊生物定增计划突遭“腰斩”
Xin Lang Zheng Quan· 2025-07-02 01:43
Core Viewpoint - The company has abruptly terminated a financing plan involving nearly 500 million yuan, citing changes in market conditions, but the underlying issue is the significant discount in the stock issuance price compared to the market price, raising concerns about potential regulatory scrutiny and shareholder backlash [1][2]. Group 1: Financing and Market Conditions - The company withdrew its application for a private placement of shares, which was intended to raise funds from related parties of the actual controller [1]. - The pricing for the private placement was set at 8.96 yuan per share, which is 73% lower than the market closing price of 15.52 yuan, leading to concerns about the high discount and potential regulatory issues [2]. Group 2: Operational Risks - The company's sales expense ratio has been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the industry average, recorded at 37.88%, 41.45%, and 41.20% from 2021 to 2023, raising concerns about its operational health [3]. - The core pharmaceutical business is underperforming, with a projected revenue of only 37 million yuan for the main product in 2024, a decrease of 25.15% year-on-year, and a significant drop in sales volume [3]. Group 3: Disclosure Issues - The company has a troubling history of delayed disclosures, including a lawsuit involving over 100 million yuan, which was not disclosed until July 2023, despite the case being initiated in August 2022 [4]. - A key product from a subsidiary lost its agency rights in May 2022, but the news was not disclosed until August 2022, raising further concerns about transparency [4]. Group 4: Future Challenges - The company has faced substantial asset impairment charges totaling 339 million yuan over the past three years, indicating weaknesses in internal risk management [5]. - Despite the termination of the financing plan, the company claims it will not affect normal operations, but it faces significant challenges in regaining market confidence amid high sales expenses and a trust crisis in disclosures [5].
科思科技: 投资者调研和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1 16:41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行为,加强公司与 媒体、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 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的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 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 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 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
科思科技: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1 16:41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保障公司、 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深 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或者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根 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以下简称"重 大信息")。 第三条 公司应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股东,严格按相关规定 及时披露,保证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披露 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