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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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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税务:循法而治 助力民营企业合规经营行稳致远
Sou Hu Cai Jing· 2025-06-24 09:24
民营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在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甘肃省税务部门积极响应民营企业涉税费诉求,不断优化服务 模式、做好税收风险提醒,推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地,助力民营企业合规经营、高质量发展。 政策赋能 激活企业"创新引擎" 走进甘肃牛电森祥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焊接机器人在流水线上高速运作、灵活自如。该企业主要生产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属于资本密集型 行业,资金占用率较高,有时会出现现金流短缺、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武威市凉州区税务局紧盯企业需求,通过优惠政策推送、合规经营辅导、纳税申报 提醒、实时跟踪分析,确保企业应享尽享税费红利。 "企业发展离不开税务部门支持。2024年以来,我公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637.74万元,有更多资金用于智能制造。"甘肃牛电森祥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刘云晶表示。 位于古浪双塔工业园区的达华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提供灌溉工程和管道工程设计、施工于一体的民营企业,该公司办税人马旭东说:"税务干部到企 业现场宣讲辅导,让我们准确掌握政策适用条件,及时享受政策红利。2025年1—5月,我公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 ...
2024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如何在新电子税务局进行修复?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05 00:5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如何在新电子税务局进行修 复? 2024年度 操作流程 纳税信用评价 哪些常见行为会影响 纳税信用等级 ? 1 未按规定申报 未按照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 2 未按规定缴纳税(费)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至评定期末,已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 期限内缴纳税款或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已代扣代收税款,未按规定解 缴的等。 3 未按规定开具、保管发票 5 有严重失信行为 如果您有以下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则会被直接判为D级: (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 涉税犯罪 的。 (2)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税收违法行为 ,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
“提档”又“提速”!来看看纳税信用助企新举措~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02 01:01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2025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新升级,纳税信用评价体系推出一系列利好政 策,为企业发展注入强劲动能,助力企业把握新机遇! 红利一:"提档" 【案例】所属期为2025年3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是4月18日,A公司于 2025年4月20日申报。按纳税信用评价相关规定,逾期纳税申报,A公司纳税信 用分值扣5分,因在2日内补办,按100%加分比例修复,加5分,最终扣分为0 分。A公司起评分为90分,若当年无任何其他失信行为,则2025年度纳税信用级 别仍为A级。 红利二:"提速" 履行相关法律义务 依法解除非正常状态 的纳税人, 无需 提出纳税信用修 复申请,税务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重新评价其及其关联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 【案例】 B公司于2025年4月5日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后于5月 23日解除非正常状态。B公司无需申请修复,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重新 评价。 温馨提醒 关联纳税人是 指 非正常户 纳税人直接责任人员在认定非正常户后 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 〔2025〕20号) 来源: 厦门税 ...
账簿凭证等涉税资料保管要点提醒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31 07:28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 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薄。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 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 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IE 说明: 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 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不健全 不能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 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 应当建立总账及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账簿。 账簿、凭证等保管期限 1、发票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 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5年。 2、账簿凭证 账簿 记账凭证 报表 完税凭证 发票 出口凭证 其他有关涉税资料 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 3、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 )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 第一天算起。 4、个人捐赠凭证 个人自行办理或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办理公 益捐赠扣除的,应当在申报时一并报送《个人 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 ...
2024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已发布!如何查询和修复?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3 10:17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北京某公司2024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近期 2024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公布 如何查询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对评价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扣分后如何修复 纳税信用? 一起来看! 如何查看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方式一 登录电子税务局,在企业名称旁可以看到当前自身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 | 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 ( 上海 | 首页 | 我要介紹 我要查询 公众服务 地方特色 | 请城入失键词 | | | | --- | --- | --- | --- | --- | --- | | | 服的税人 A | 我的待办 > | 本期应申报 | 待签收文书 | 风险疑点 其它 | | | 距本月征期结束还有13天 | | | | | | | | 事项名称 | 办理期限 | 根签状态 | 操作 | | 我的提醒 > |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话 ... | 2025-05-22 | 未中提 | 填写申报表 | | 1 婴托方同意委托办税提醒 | 2025-05-09 | 居民企业(查颤征收) 企业所得税年度 ... | 2025-05-31 | 麻单报 | 填写申报表 | | 1 曼托方同 ...
【温馨提醒】2024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已公布,教您如何便捷查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5 01:07
公众号改版,会错过最新税惠政策? 快将" 蓝色柳林财税室 "设为【星标】★ 可以更快收到我们的最新推送哦! 【温馨提醒】2024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已公布,教您如何便捷查看→ 2024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已于近期公布,纳税人如何查询自身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符合哪些情况可以调整信用 级别?一起来看看吧! PPPAAARRRTTT...000111 如何查看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1 方式一 登录电子税务局,在企业名称旁可以看到当前自身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2 方式二 第一步: 如需查看详细结果和指标明细。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管 理】功能菜单,或直接搜索"纳税信用管理"进入。 第二步: 选择相应年度,即可看到结果和指标详情。 PPPAAARRRTTT...000222 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申请纳税信用补评 (一)纳税人不予评价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以申请复评为例,在【纳税信用管理】页面, 点击右上角 【申请调整】,根据弹出的确认框,按自身实际需 求选择【申请复评】,点击【确定】。填写表单,确认无 ...
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啦!一图教您如何查询~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06 11:24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APP端查询路径 1 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点击【首页】- 【纳税信用管理】。 음 © 浙江 Q 功能名称 o 办税进度及结果信 纳税信用管理 息查询 Q 涉税查询 维护重要办税信息 12 = l O 全量发票查 延期申报申 信息报告及 更多 询 变更 请 新手办税综合辅导 ★ 为你推荐 更多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 ...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 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 Q O 三 I B 我的 2 进入后显示企业开办至今所有年度纳 税信用评价结果。 < 纳税信用查询及调整 查询结果 2025年 > 评价结果 无评价结果 2024年 评价结果 B 级 2023年 评价结果 B 级 3 点击进入相应年度,即可查看2024年 度的纳税信用评价情况。 如果已查询到2024年度纳税信 用评价结果,发现被扣分了,能 W = 114 7 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后 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 身纳税信用。 ] 1.补评。纳税人因不参加评价情形 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评。 | 2.复评。纳税人对2024年度纳税信 用 ...
@纳税人,最新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已发布!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03 00:40
作者:王柠 刘海雯 来源浙江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供稿:温州市龙湾区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