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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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信披迎新规 保障投资者知情权选择权
Zheng Quan Ri Bao· 2025-12-28 16:06
本报记者 杨笑寒 12月25日,为规范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 法》立足"同类业务、相同标准",统一明确了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责任义务、 共性内容及内部管理要求,对三类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了系统规范,督促机构严格履行信义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 权和选择权。 受访专家表示,《办法》的推出将降低投资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同时允许三类产品结合各自特点作出细化规定,这意味着 保险资管、信托、银行理财或将在统一框架下开展差异化竞争,产品特色和投资能力将成为核心竞争力。 支持差异化竞争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是资产管理机构履行信义义务的必然要求。当前,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均无专门的信息披露监管制 度,现行要求分散在不同制度中,存在标准不完全一致等问题,亟须构建适合三类资产管理产品特点的信息披露制度 ...
金监总局:原则上不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全面规范资管产品信披要求
Guo Ji Jin Rong Bao· 2025-12-27 03:37
12月25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办 法》),立足"同类业务、相同标准",统一明确了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信息披 露的基本原则、责任义务、共性内容及内部管理要求,对三类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了系统规范,督 促机构严格履行信义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办法》相关规定将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为银行保险机构预留8个月左右的调整过渡期,以便 各方稳妥推进产品文本修改、系统改造对接等工作。 "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资产管理 机构履行信义义务的必然要求。"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当前,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 产品、保险资管产品均无专门的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现行要求分散在不同制度中,存在标准不完全一致 等问题,亟需构建适合三类资产管理产品特点的信息披露制度,统一监管规则,强化信息披露行为监 管。 因此,《办法》用专章首先明确了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包括信息披露渠道、责任、 方式、禁止行为和文本要求等。其中,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的禁止行为包括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 失 ...
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迎来信息披露新规!明年9月起施行
Nan Fang Du Shi Bao· 2025-12-26 04:03
为规范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金融 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立足"同类业务、相同标准",统一明确了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信息披 露的基本原则、责任义务、共性内容及内部管理要求,对三类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了系统规范,督 促机构严格履行信义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为方便银行保险机构稳妥推进产品文本修改、系统改造对接等工作,《办法》将正式施行时间设定为 2026年9月1日,预留8个月左右的调整过渡期。 三类资产管理产品此前无专门信息披露制度 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资产管理机构履 行信义义务的必然要求。当前,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均无专门的信息披露监管 制度,现行要求分散在不同制度中,存在标准不完全一致等问题,亟需构建适合三类资产管理产品特点 的信息披露制度,统一监管规则,强化信息披露行为监管。 在此背景下,2025年5月23日至6月23日,金融监管总局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对 ...
监管发布资产管理信托、理财、保险资管产品统一信息披露制度
Zhong Guo Jing Ying Bao· 2025-12-26 03:50
《办法》立足"同类业务、相同标准",统一明确了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信息披 露的基本原则、责任义务、共性内容及内部管理要求,对三类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了系统规范,督 促机构严格履行信披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生命周期,对募集、存续、终止各环节进行全面规范,引导 行业将信息披露融入业务全过程,实现产品情况"三清"。在产品募集环节,重点规范产品说明书、产品 合同内容,明确业绩比较基准要求,让产品销售"看得清"。在产品存续环节,重点规范定期报告披露内 容,要求真实准确披露净值、收益表现和投资资产情况,强化重大事项及时披露,让产品风险"厘得 清"。在产品终止环节,要求到期公告或清算报告披露收费情况、收益分配情况、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等,让产品收益"算得清"。 中经记者 陈晶晶 北京报道 12月25日,为规范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公开表示,当前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 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Jin Rong Shi Bao· 2025-12-26 02:37
本报讯 记者余嘉欣报道 为规范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强 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办法》)。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当前,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均无专门 的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现行要求分散在不同制度中,存在标准不完全一致等问题,亟需构建适合三类资 产管理产品特点的信息披露制度,统一监管规则,强化信息披露行为监管。《办法》立足"同类业务、 相同标准",统一明确了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责任义 务、共性内容及内部管理要求,对三类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了系统规范,督促机构严格履行信义义 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此外,为保障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连贯性,《办法》要求产品管理人原则上不得调整业绩比较基 准。确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产品管理人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在定期报告和更新产品说明 书时披露业绩比较基准历次调整情况。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指导银行保险机 构做好《办法》实施工作。 责任编辑:袁浩 ...
金融监管总局强化 三类资管产品信披管理
Zheng Quan Shi Bao· 2025-12-26 02:33
《办法》还分产品募集信息披露、产品定期信息披露、产品临时信息披露和产品终止信息披露4个方 面,全面规范资产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信息披露要求。对于产品说明书或合同、业绩比较基准、发行公 告(或报告)、定期报告、净值披露、过往业绩、事前和事后临时披露事项、到期清算报告等作了具体 规定,明确披露内容、披露时间等要求。(秦燕玲) 12月25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立足"同类业务、相 同标准",统一明确了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责任义务、 共性内容及内部管理要求,对三类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了系统规范,督促机构严格履行信义义务, 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办法》相关规定将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用专章首先明确了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包括信息披露渠道、责任、方式、禁止 行为和文本要求等。其中,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的禁止行为包括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对实际 投资业绩进行预测,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诋毁其他资 产管理产品、产品管理人、托管机构或者销售机构等。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管理办法 引导信息披露融入业务全过程
Ren Min Ri Bao Hai Wai Ban· 2025-12-25 23:47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说,《办法》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生命周期,对募集、存续、终止各环 节进行全面规范,引导行业将信息披露融入业务全过程,实现产品情况"三清"。在产品募集环节,重点 规范产品说明书、产品合同内容,明确业绩比较基准要求,让产品销售"看得清"。在产品存续环节,重 点规范定期报告披露内容,要求真实准确披露净值、收益表现和投资资产情况,强化重大事项及时披 露,让产品风险"厘得清"。在产品终止环节,要求到期公告或清算报告披露收费情况、收益分配情况、 剩余财产分配情况等,让产品收益"算得清"。 本报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王俊岭)为规范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行 为,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办法》将正式施行时间设定为2026年9月1日,为银行保险机构预留8个月左右的调整过渡 期,以便各方稳妥推进产品文本修改、系统改造对接等工作。 ...
金融监管总局强化三类资管产品信披管理
Zheng Quan Shi Bao· 2025-12-25 18:49
12月25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立足"同类业务、相 同标准",统一明确了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责任义务、 共性内容及内部管理要求,对三类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了系统规范,督促机构严格履行信义义务, 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办法》相关规定将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用专章首先明确了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包括信息披露渠道、责任、方式、禁止 行为和文本要求等。其中,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的禁止行为包括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对实际 投资业绩进行预测,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诋毁其他资 产管理产品、产品管理人、托管机构或者销售机构等。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办法》还分产品募集信息披露、产品定期信息披露、产品临时信息披露和产品终止信息披露4个方 面,全面规范资产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信息披露要求。对于产品说明书或合同、业绩比较基准、发行公 告(或报告)、定期报告、净值披露、过往业绩、事前和事后临时披露事项、到期清算报告等作了具体 规定,明确披露内容、披露时间等要求。 ...
金融监管总局发文 规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行为
Xin Lang Cai Jing· 2025-12-25 17:23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当前,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均无 专门的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现行要求分散在不同制度中,存在标准不完全一致等问题,亟需构建适合三 类资产管理产品特点的信息披露制度,统一监管规则,强化信息披露行为监管。 办法立足"同类业务、相同标准",统一明确三类产品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责任义务、共性内容及内部 管理要求,提升监管一致性。同时,充分尊重三类产品市场定位、客群基础等客观差异,作出针对性安 排。一方面,区分公募和私募产品要求,对公募产品信息披露总体要求更严,披露内容更多,以提升透 明度;对私募产品则参考同业监管实践,在基本披露要求之外,尊重合同约定。另一方面,制定三类产 品各自的信息披露自律规范。 转自:衢州日报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 (记者 张千千 李延霞)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2月25日对外发布《银行保险机 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范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行 为,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来源:衢州日报) 此外,为保障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连贯性,办法要求产品管理人 ...
强化三类资管产品信披管理!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发布
券商中国· 2025-12-25 15:41
12月25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立足"同类业务、相同标 准",统一明确了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责任义务、共性内容 及内部管理要求,对三类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了系统规范,督促机构严格履行信义义务,充分保障投 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办法》相关规定将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为银行保险机构预留8个月左右的调整过渡期,以便各方稳妥推 进产品文本修改、系统改造对接等工作。 统一监管规则,提升监管一致性 今年5月23日至6月23日,《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对 反馈意见逐条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合理建议。比如,完善产品信息披露渠道有关表述,便于机构执行和投资者 查询;结合机构业务实践,优化现金管理类产品信息披露内容;适当精简有关表述,对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 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及金融监管总局现行制度中的已有规定,《办法》不再展开重复;优化过渡期工 作安排等。 "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资产管理机构履行信 义义务的必然要求。"上述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