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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销售业绩作为唯一考核指标!金融消保又一新规出台
2 1 Shi Ji Jing Ji Bao Dao· 2025-07-11 15:35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余纪昕 上海报道 7月11日晚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共五章四十九条,对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义务进行规范,将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称《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在于将保护金融 消费者权益的关口前移。并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在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办 法,推动金融机构严格履行适当性义务,将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给适合的客户。对金融消费 者而言,要求金融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有助于帮助消费者识别风险,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 择适当的产品,减少超出自身能力的支出和风险损失。 同时,针对销售环节这一投资者权益保护消保的"重头戏",监管机构也加强了纪律要求。 《办法》第十六条称, 金融机构应强化资质管理,确保销售人员具备相应的产品销售资质。并对相关 人员持续开展培训,确保销售人员充分了解所销售或者交易产品的属性特征及风险水平。并且,金融机 构应当构建科学合理的销售人员激励约束机制,考核标准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行为和程序的合规性、 客户投诉情况等,不得以销售业绩 ...
推动消保关口前移,金融监管总局:机构要将适当产品销售给适当客户
券商中国· 2025-07-11 15:30
"需要说明的是,金融机构开展银行间市场业务,按照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关于银行间市场的有关规定执行, 销售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发行的投资型产品,按照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关于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的有关规 定执行。"该负责人称。 要求加强金融机构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监管 从内容上来看,《办法》在"基本规则"一章中主要明确了金融机构应了解产品、了解客户、进行适当性匹配, 合规推介销售等基本要求。 7月11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 下称《办法》) ,要求金融机构了解产 品、了解客户,将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给适合的客户。同时,分投资型产品和保险产品,细化 了不同产品的适当性规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将保 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关口前移,金融监管总局在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办法》。"金 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 对金融消费者而言,要求金融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有助于帮助消费者识别风险,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 力选择适当的产品,减少超出自身能力的支出和风险损失。对金融机构而言,通过加强适当性管理,提升 ...
金融监管总局,重磅发布!
中国基金报· 2025-07-11 15:18
【导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 中国基金报记者 江右 7 月 11 日晚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 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 3 月底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时隔三个月,《办 法》发布。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发布 《办法》,自 2026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五章四十九条,聚焦将适当产品销售给适合客户 《办法》共五章四十九条,对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义务进行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金融机构应当了解产品,了解客户,将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给适合的客户。 二是对于投资型产品,要求金融机构划分风险等级并动态管理;将投资型产品的投资者区分 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对普通投资者进行特别保护,包括强化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充 分履行告知义务,开展风险提示等。 需要说明的是,金融机构开展银行间市场业务,按照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关于银行间市场的 有关规定执行,销售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发行的投资型产品,按照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关 于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的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所称 ...
重磅金融新规发布!向老人销售高风险产品应给予更多考虑时间
Nan Fang Du Shi Bao· 2025-07-11 15:11
一是金融机构应当了解产品,了解客户,将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给适合的客户。二是对于投 资型产品,要求金融机构划分风险等级并动态管理;将投资型产品的投资者区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 资者,对普通投资者进行特别保护,包括强化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开展风险提示 等。三是对于保险产品,要求金融机构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与保险销售资质分级管理相衔接,对投保人 进行需求分析及财务支付水平评估。销售投资连结型保险等产品,还需开展产品风险评级和投保人风险 承受能力评估。四是强化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的,金融监管总局及 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措施、进行行政处罚。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7月11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 保护,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6年 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金融机构应了解产品、了解客户、进行适当性匹配,合规推介销售等基本要求,并根据投 资型产品、保险产品等不同产品属性特征提出针对性要求。值得一提的事,《办法》特别强调,金融机 构向六十五周岁以上的客户销售或者与其交 ...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印发
Zheng Quan Shi Bao· 2025-07-11 15:09
7月11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金融机构了解产品、了解客户,将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给适合的客户。同时, 分投资型产品和保险产品,细化了不同产品的适当性规则。 从内容上来看,《办法》在"基本规则"一章中主要明确了金融机构应了解产品、了解客户、进行适当性 匹配,合规推介销售等基本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 向,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关口前移,金融监管总局在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 《办法》。"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 今年3月28日至4月28日,金融监管总局曾就《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 意见。 相较征求意见稿,《办法》在"基本规则"章节中强调了金融机构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监管责任,新增 了"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营销的,应当严格履行营销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监 督管理,确保营销内容、方式合法合规"一条规定。 同时,对于金融机构在推介、销售或者交易过程中的禁止行为,《办法》还新增了"通过操纵业绩或者 不当展示等方式误 ...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印发
证券时报· 2025-07-11 14:58
7月11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金融机构了解产品、了解客户,将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给适合的客户。同时,分投资型产品和保险产品,细化了不同产品的适当性 规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关口前移,金融监管总局在 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办法》。"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 对金融消费者而言,要求金融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有助于帮助消费者识别风险,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产品,减少超出自身能力的支出 和风险损失。对金融机构而言,通过加强适当性管理,提升合规能力,优化金融服务,有效管理风险、化解纠纷,则可以提高综合竞争能力,树立专业、诚 信、尽责的机构形象,有利于金融机构的长远发展。该负责人指出,为保障政策平稳实施,《办法》将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同时,对于金融机构在推介、销售或者交易过程中的禁止行为,《办法》还新增了"通过操纵业绩或者不当展示等方式误导或者诱导客户购买有关产品"一项。 哪些产品需要注意适当性管理? 《办法 ...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Zheng Quan Ri Bao· 2025-07-11 14:33
"负责任的金融机构和理性审慎的金融消费者是金融行业良性发展的基石。压实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主 体责任,培育消费者风险意识,有助于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推动建设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 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的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前述负责人说。 从《办法》的适用范围来看,《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发行或者销售、交易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且可能导 致本金损失的投资型产品,以及保险产品,其适当性管理适用《办法》。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且可能导致 本金损失的投资型产品主要指银行及理财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信托产品、保险资管产品、金 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非保本结构性存款、银行对客衍生品等。保险产品包括财产保险产 品、人身保险产品。需要说明的是,金融机构开展银行间市场业务,按照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关于银行 间市场的有关规定执行,销售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发行的投资型产品,按照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关于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消息,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适当 性管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 ...
多家理财公司,申请入会!协会或将更名→
Jin Rong Shi Bao· 2025-06-06 02:41
今年以来,正在有多家银行理财子公司申请成为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下称"保险资管业协会")会 员。 据此前多家媒体报道,在近期资管公司的行业会上,理财公司被建议加入保险资管业协会。后续,保险 资管业协会或将更名,成为涵盖整个银行保险资管业的行业自律组织。 根据保险资管业协会官网,截至今年1月10日,协会共有794家单位会员,涵盖中国金融市场各个细分领 域,包括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实际上,在全市场32家银行理财子公司中,目前已有5家位于保险资管业协会会员单位名单之列,包括 农银理财、中银理财、光大理财、华夏理财以及平安理财。 "总的来说,理财公司的加入进一步体现了监管对资管行业进行统一监管的意图。"普益标准研究员黄轼 剡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一方面,理财公司脱胎于商业银行,但目前主要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板块, 加入保险资管业协会能够有效获取协会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的管理经验;另一方面,理财公司加入保险 资管业协会便于监管部门对资管行业进行统一监管,优化监管与资管行业沟通的途径,消除不同资管行 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更加有效地保障投资者权益。 值得关注的是,为规范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 ...
信托、理财、保险资管产品拟出新规,或将无需披露业绩比较基准
Hua Xia Shi Bao· 2025-05-27 09:01
不披露业绩比较基准或基于多方面考虑 长期以来,业绩比较基准被视为资产管理产品吸引投资者的重要指标。 《办法》第十三条提到,资产管理产品可以不披露业绩比较基准。披露业绩比较基准的,应当说明业绩比较基准 的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重点反映业绩比较基准与投资策略、底层资产和相关金融市场表现的关系。 此外,产品管理人应当保持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连贯性,原则上不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卢梦雪 见习记者 张萌 北京报道 银行存款利率屡创新低,不少投资者转向资产管理产品,却发现自己陷入新的困局:"业绩比较基准挺高,怎么实 际收益缩水这么多?" 在记者的走访中,不少投资者表达了类似困惑:实际收益未达预期,有的甚至出现"本金不保"的情况,与机构宣 传的"业绩比较基准"存在显著落差。 投资者合法权益应如何保障?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对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规 范,允许资产管理产品不披露业绩比较基准,披露则应明确测算依据等信息。此外,产品业绩比较基 ...
监管规范资管产品信息披露行为!实现“三清”,对公私募、业绩比较基准设要求
Xin Lang Cai Jing· 2025-05-27 02:36
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资产 管理机构履行信义义务的必然要求。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稿)》(以下简称"《办法》"),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生命周期,对募集、存续、终止各环节 进行全面规范,引导行业将信息披露融入业务全过程,实现产品情况"三清",即让产品销 售"看得清"、产品风险"厘得清"、产品收益"算得清"。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区分了公募和私募的产品要求。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 示,考虑到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普通公众,投资者门槛、专业知识和风险承受能力整体相对 较低,对其信息披露总体要求更严,披露内容更多,以提升透明度;对私募产品则参考同业 监管实践,在基本披露要求之外,尊重合同约定。 实施统一监管标准,划定八大"不得有"行为 何为资产管理产品?上述《办法》所指资产管理产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和管理的 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当前,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均无专门的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现行要 求分散在不同制度中,存在标准不完全一致等问题,亟需构建适合三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