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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2 11:14
Core Viewpoint - The company has established a comprehensive emergency management system to effectively handle sudden events that may impact its operations, finances, reputation, and stock price, ensuring the protection of investor interests and market stability [1][2]. Group 1: Emergency Management Framework - The emergency management system is designed to prevent and mitigate the impact of sudden events on the company's operations and assets [1]. - The system applies to the company and its subsidiaries, focusing on the prevention and handling of sudden events [1]. - Sudden events are categorized based on their social harm and impact, including governance, operational, policy and environmental, and information-related events [1][2]. Group 2: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and Responsibilities - An emergency response leadership group is established, led by the chairman and including senior management and relevant department heads [2]. - The leadership group is responsible for decision-making and deployment regarding emergency responses and external communications [2]. Group 3: Prevention and Monitoring Mechanisms - The company will implement preventive measures against potential sudden events and regularly monitor relevant factors [2][3]. - Department heads are required to conduct regular checks and report on potential risks to ensure timely control of emerging issues [2]. Group 4: Emergency Response Procedures - Upon occurrence of a sudden event, immediate measures must be taken to control the situation and initiate the relevant emergency plan [5]. - The leadership group will convene to assess the nature and severity of the event and organize a response team as necessary [5]. - Specific measures for different types of sudden events are outlined, including governance, operational, policy, and information-related responses [5]. Group 5: Reporting and Communication - The company must report significant events to regulatory bodies promptly, ensuring accurate and timely communication [5][6]. - All personnel involved in the emergency response must adhere to confidentiality principles and avoid disclosing sensitive information [7]. Group 6: Post-Event Management - After an event concludes, the leadership group will evaluate the situation, report findings to regulatory authorities, and analyze lessons learned [8]. - The company will revise emergency plans based on experiences from the event to enhance future preparedness [8]. Group 7: Support and Training - The company will ensure adequate resources, including personnel, materials, and training, to support emergency response efforts [8]. - Training programs will be implemented to enhance awareness and capabilities related to emergency management among employees [8]. Group 8: Accountability and Recognition - The company will implement a system of accountability for emergency management, rewarding outstanding contributions and addressing failures in reporting or management [9].
亚厦股份: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2 11:1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等担保行为,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 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公 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股 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
亚厦股份: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2 11:1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解任以及其他导致 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新一届董事会任职事 项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董事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 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 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管 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解 任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及生效时间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的,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 ...
亚厦股份: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2 11:1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以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可以接触、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 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董事会应当对登记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未经董事会批准同 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 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为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 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 ...
亚厦股份: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2 11:14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 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 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半数以 上,成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 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成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席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主席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 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代行其职责;主席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 他成员代行其职 ...
亚厦股份: 内部审计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2 11:1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 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实施内部经济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 的经营状况,监督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 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审计部应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可以根据情况在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配备专职或兼职审计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直 接领导下行使审计职权,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审计部应根据业务规模等内审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内部 审计人员,并按公司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察体系。 第六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在职业道德 ...
亚厦股份: 投资经营决策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2 11:14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亚 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权对相关事项进 行处置所必须遵循的程序和规定。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重大投资决策的权限与程序 第三条 本条所称"投资"指权益投资、新建及改扩建项目投资、风险投资、 证券投资等行为。具体包括: 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等; 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 协议、放弃权利等; 公司进行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投资(含参与其他上市公 司定向增发)、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须 执行本制度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经营投资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
亚厦股份: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2 11:1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 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 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 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 ...
亚厦股份: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2 11:1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修订,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和本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形成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 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 ...
亚厦股份: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2 11:1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和经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拟被提名人员 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负责提出提名方案。工作组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