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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5-027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4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20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06,154,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8,246,160.00元。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 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 ...
*ST凯鑫: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3 16:27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职责。 第二章 关联人的认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所 ...
*ST凯鑫: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3 16:27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能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 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应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存在近 3 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 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
*ST凯鑫: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3 16:27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工作,并对公司内控体系进行监督、核查,并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同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公司治理准则》、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ST凯鑫: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3 16:27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公司信 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凯鑫分离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 ...
*ST凯鑫: 股东会议事规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3 16:27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 ...
*ST凯鑫: 印章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3 16:27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 关要求,为规范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刻制、 保管以及使用,加强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防范印章管理和使用 中的不规范行为并有效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印章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印章的重刻、 销毁应按照本制度对应规定执行。 第二章 印章范围 第七条 IT 部协助制作和注销电子印章,提供技术手段保障电子印章信息安 全。 第八条 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在指定场所使用保险柜存放,严禁随意摆 放,不得擅自存放他处或借出使用。 第九条 财务专用章要与法定代表人章由不同人员分管。 第十条 印章保管员严禁随意将印章转借他人。 第三条 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及规范的印章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 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部门机构章、业务专用章,以 及一切法律认可的能够代表公司行为的印鉴、电子印章等。 第三章 印章刻制 第四条 对于需要在公安机关备案的 ...
*ST凯鑫: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3 16:27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其所受聘的 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的是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 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 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 席。 第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 ...
*ST凯鑫: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3 16:27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或因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对公司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确保财 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 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 ...
三达膜: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3 16:26
Core Viewpoint - The legal opinion letter issued by Beijing Yingke (Xiamen) Law Firm confirms that the procedures and results of the 2025 first 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of shareholders of Sandam Membrane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Ltd. comply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1][6][7] Group 1: Meeting Procedures - The 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was convened on July 3, 2025, as announced in the notice published by the company [3][4] - The actual time and location of the meeting matched the details provided in the notice [4] Group 2: Qualifications of Participants - The meeting was convened by the company's board of directors, which meets the qualifications set by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5][6] - A total of 119 shareholders participated in the meeting, representing 233,194,762 shares, which is 70.2368% of the total voting shares [5][6] Group 3: Voting Procedures and Results - The voting was conducted through a named voting method, with the presence of shareholder representatives, supervisor representatives, and lawyers to oversee the counting [6] - The resolutions were passed with 232,827,039 votes in favor (99.8423%), 338,980 votes against (0.1454%), and 28,743 abstentions (0.0123%) [6][7] - The voting procedures and results were deemed legal and valid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