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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30066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01 12:1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主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 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
飞鹿股份(300665)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01 12:1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株 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对公司股东、董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和 管理层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执行。公司应将该 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 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 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 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 ...
飞鹿股份(300665)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1 12:1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审计与监察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审计与监察部的全面工作,并根 据业务规模配备若干相应的审计人员,并按公司的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 多功能的审计监察体系,对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必要的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与监察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审计人员的职责,发挥审计在强化内部 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株 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建 立、实施和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 展的一种评价、检查、监督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不 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四 ...
飞鹿股份(30066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1 12:1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规则》《规 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 本制度。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 国家保密 ...
飞鹿股份(30066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1 12:1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所列如下重大事项: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效防范内幕 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真实、准确并完整和及时报送。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等 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
飞鹿股份(3006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01 12:1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株洲 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 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规 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 ...
飞鹿股份(30066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1 12:1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 股份。 第四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得从事以 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二章 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应在 买卖前 3 个交易日内填写《买卖公司证券联络单》(附件 1),将买卖计划提交 给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收到《买卖公司证券联络单》后,应检查公司信息披 露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于《买卖公司证券联络单》所计划的交易时间 ...
飞鹿股份(30066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1 12:1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 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 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不得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七条 公司应当明确公司内部(含控股子公司)和有关人员的信 息披露职责范围和保密责任,以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本制度、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 公司应当关注公共传媒(包括主要网站)关于公司的报道, 以及公司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 真实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就上述事项提出的 问询,并按照本制度、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的 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就相关情况作出公告。 第九条 公司披露文本应当重点突出、逻辑清晰,避免使用大量 专业术语、过于晦涩的表达方式和外文及其缩写,避免模糊、空洞、 模板化和冗余重复的信息。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 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 ...
飞鹿股份(30066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1 12:1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 1 页,共 9 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控股子公司的信息 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株洲飞鹿 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信息是指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信息及其他所 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 事项。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公司各部门、各 分支机构、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和信息联络人为信息报告人(以下简称"报告 人"),报告人负有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 资料的义务。 第四条 报告人应在 ...
飞鹿股份(300665)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01 12:1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 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 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向股东提供安全、经济、 便捷的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 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申 请开通网络投票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