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SCO SHIPPING Energy(6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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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能:中远海能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2024-05-10 12:22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2024-019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 能"、"本公司"或"公司")针对《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 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本公司 2023 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六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
中远海能:中远海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4-05-10 12:22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2024-023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授予日:2024 年 5 月 10 日 2、授予股票期权数量:22,309,600 份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4 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股票 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远海运能源运 ...
中远海能:中远海能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公告

2024-05-10 12:22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2024-022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 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草案)>的议案》《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 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 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8)。 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及 2024 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
中远海能: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调整及授予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10 12:2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天津 昆明 广州 成都 宁波 福州 西安 南京 香港 巴黎 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邮编:200041 电话:(8621)52341668 传真:(8621)52341670 电子信箱:grandall@grandall.com.cn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四年五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数量调整及授予 的 致: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或"公司")的委托,担任中远海能 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 ...
中远海能: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法律意见书

2024-05-10 12:2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 A 股类别股东 会"合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法律意见书中的"中国"仅指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 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 他 ...
中远海能:中远海能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2024-05-10 12:21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 及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 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现对《中远海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项 下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 合《管理办 ...
中远海能: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能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10 12:2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征集投票权是否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 次征集投票权相关的其他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 定公司提供的与本次征集投票权有关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完整的,该等文件、 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的,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 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 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法律、行 ...
中远海能:中远海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

2024-05-10 12:21
| 76 | 丁立丰 | 总部核心管理人员 | | --- | --- | --- | | 77 | 罗少斌 | 下属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 | 78 | 党茗 | 下属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 | 79 | 唐海龙 | 下属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 | 80 | 韩京涛 | 下属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 | 81 | 佟明 | 总部核心管理人员 | | 82 | 林楠 | 下属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 | 83 | 高光强 | 下属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 | 84 | 孙君利 | 下属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 | 85 | 毛华宇 | 下属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 | 86 | 贾军 | 下属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 | 87 | 王廷林 | 下属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 | 88 | 董良 | 下属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 | 89 | 许经滨 | 下属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 | 90 | 纪明斯 | 下属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 | 91 | 李英姿 | 下属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 | 92 | 林睿 | 总部核心管理人员 | | 93 | 崔勇 | 下属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 | 94 | 周玉才 | 下属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 | 95 | 赵彤 | ...
中远海能:中远海能二〇二四年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10 12:21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2024-021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内部调动,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激励对象人数及 人员名单未作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总数由 22,465,500 份相应调减为 22,309,600 份。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三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5月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 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公司所有四名监事 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
中远海能:中远海能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4-05-10 12:21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不包括公司监事、 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符合《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 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309,600 份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为人民币 13 元/股。 翁羿 杨磊 陈华 王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