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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的暂行办法(2025年第1次修订)
2025-11-14 09:16
(一)达到下列标准的,由公司股东会决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的暂行办法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权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置所必 须遵循的程序和规定。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等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 万元人民币; ...
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14 09:16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业绩水平,同时 与所在地区、行业同等岗位整体薪酬水平相符; (二) 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岗位责任大小、个 人能力高低、绩效考核表现相符; (三) 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结构,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监督考核,并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
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第1次修订)
2025-11-14 09:16
第一条 为规范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含 新聘、续聘、改聘,下同),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 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主要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购 买或出售重大资产等重要事项,下同)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公 司选聘执行财务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选聘程序,披露相 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
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第3次修订)
2025-11-14 09:16
聚粉末之力 创绿色未来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年第3次修订) | 第一章 | 总则 | | 2 |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3 | | 第三章 | 股份 | |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6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6 | | 第二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0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 12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 15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8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 22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 22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 25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 31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3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25年第1次修订)
2025-11-14 09:16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 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 ...
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第1次修订)
2025-11-14 09:16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 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
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第1次修订)
2025-11-14 09:16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 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 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 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 ...
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股份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11-14 09:15
证券代码:600114 证券简称:东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8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 1508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74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74,513,141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27.6398 | | 份总数的比例(%) |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志荣先生主持。会议表 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
东睦股份(600114)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2025-11-14 09:1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致: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东睦新 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
东睦股份:截至目前暂无收购小象电动的相关计划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1-14 08:08
东睦股份(600114.SH)11月14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目前暂无相关计 划,未来是否进一步收购的具体情况请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开信息为准。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AI快讯,有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提问:贵公司参股深圳小象电动(持股 22%)深度布局轴向 磁通电机,这一领域的发展预计会很广阔。贵公司有收购小象电动的计划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