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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股份: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第2次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3 17:09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 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 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第 2 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水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非独立董事 6 人(含职工董事 1 人,由员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等民主选举产生);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决议 解 ...
东睦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3 16:5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 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 ...
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第2次修订)
2025-06-23 10:31
聚粉末之力 创绿色未来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第 2 次修订)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第三章 | 股份 3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3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7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7 | | | 第二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1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3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6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8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3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3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6 |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2 |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4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7 |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2 | | | 第 ...
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第2次修订)
2025-06-23 10:31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第 2 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 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 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水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非独立董事 6 人(含职工董事 1 人,由员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等民主选举产生);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决议 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员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 ...
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第2次修订)
2025-06-23 10: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东睦新 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 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 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第2次修订)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前款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不得通 ...
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股份关于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06-23 10:30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2025-058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并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情况 2025年3月28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子公司董事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对部分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人选进行调整,其中广东东 睦新材料有限公司继续保留董事会,董事会同意委派闫增儿、何灵敏和肖 亚军担任其董事;具体由各子公司根据章程约定,履行相应的变更程序。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2025-019。 二、子公司变更完成情况 近日,广东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等相关工 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换发后的《营业执 ...
东睦股份(600114)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2025-06-23 10:3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致: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 ...
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6-23 10:30
证券代码:600114 证券简称:东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14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19,934,065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19.4577 | | 份总数的比例(%) |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志荣先生主持。会议表 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3、 董事会秘书肖亚军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全体高管均列席了本次 股东会。 1 (一) 股东会召 ...
东睦股份: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9 10:4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东睦股份")拟向 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 "标的公司")34.75%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驰"或"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 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自查期间为自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六个月至"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
东睦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9 10:4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核查意见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之 专项核查意见 案号:01F20250472 致: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睦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作为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