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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2023-10-26 11:02
(以下无正文) 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将公 司持有的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66%股权转让给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湖北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投资"),建投投 资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 的范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 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 ...
东湖高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2023-10-26 11:0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的说明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将 公司持有的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66%股权转让给关 联方湖北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投资"),建投投资以现金方式 支付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 6、公司筹划本次交易事项信息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剔除大盘因 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未超过20%。 7、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武 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 ...
东湖高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2023-10-26 11:0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 允性的说明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公司持有的湖 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标的资产")66%股权转让给 关联方湖北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投资"),建投投资以现 金方式支付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 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6月 30日,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同致信德")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相关资 产评估报告。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标的资产的评估机构同致信德符合《证券法》的相 关要求,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 交易对方和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外的现实的 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同致信德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 ...
东湖高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2023-10-26 11:0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三年十月 0 | 释 | 义 2 | | | | --- | --- | --- | --- | | 第一部分 | 引 | 言 | 6 | |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 6 | | | | 二、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 7 | | | | 第二部分 | 正文 | 8 | | |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 | 8 | | | ...
东湖高新:东湖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0-26 11:02
东湖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 交易 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十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公司拟以现金对价的方式向湖北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 投资") 出售所持有的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或"标的 公司")6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或"本次交易")。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1、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提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 ...
东湖高新:东湖高新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2023-10-26 11:0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 将公司持有的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66%股权转 让给关联方湖北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投资"),建投投资以 现金方式支付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建投投资及上述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独 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 ...
东湖高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说明
2023-10-26 11:0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将公司 持有的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66%股权转让给关联方湖 北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投资"),建投投资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 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说 明》之签章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 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披露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因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首次披露《关于筹划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 ...
东湖高新:东湖高新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2023-10-26 11:0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 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相关承诺,承诺将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 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独立性 并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四)项规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将公 司持有的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66%股权转让给关联 方湖北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投资"),建投投资以现金方式支付 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经对照公司及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并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论证后,公司董事会审 慎判断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 ...
东湖高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
2023-10-26 11:0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将 公司持有的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66%股权转让给 关联方湖北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投资"),建投投资以现金方 式支付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证 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以下简称"《监 管政策》")《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以下简称 "《国发[2010]10 号文》")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就公司在报告期内(即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中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业务中是否存在闲置土 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出具本自查报告。 一、自查范围 本次纳入自查范围的房地产项目,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报告 期内在中国境内开发的已完工、在建和拟建的房地 ...
东湖高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2023-10-26 11:0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武汉东 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东湖 高新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 如下意见: 一、关于重组上市的规定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 百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四)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