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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地产(600159)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1-14 16:00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公告编号:2025-002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96,023,555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47.71 | | 份总数的比例(%) |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李文江主持。大会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7 人,独立董事李金通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 月 1 ...
大龙地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25 08:07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并且独立董事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本细则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至少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 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三)具有经济 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 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 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公司章程》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 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 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九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 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 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 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
大龙地产:舆情管理制度
2024-12-25 08:07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 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形象、商业信 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影响,切实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是指发生或发生后涉及公司并引 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 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 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 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1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统称为"下属公司") 负责人对涉及本公司、分支机构的舆情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工 作负主要责任,梳理细化舆情回应各环节的具体任务,切实增强 舆情风险防范意识,依据舆情的不同分类制定相应的方案和 ...
大龙地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12-25 08:07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公告编号:2024-043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 政部")发布的有关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 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公布 ...
大龙地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25 08:07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持股变动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 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 本人离职后半 ...
大龙地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25 08:05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董事会自我评估报告后分别纳入年度报告和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部分进行披露。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充分履行对投资者的诚信与勤勉责任,本着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 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统称"所属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 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为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办公 ...
大龙地产: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5 08:05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24-040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 表决监事 3 名。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票:3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讨论。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2)。 特此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讨论。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1)。 二、审议通过 ...
大龙地产:董事长工作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25 08:05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除非出 现董事长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而被解职或董事长自 行辞职的情形,不得在任期内无故罢免董事长。 第七条 董事长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 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 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董事长工作细则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一条 为确保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长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董事长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 务,维护公司利益。 第四条 董事长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丰富的市场经济知识,具备正确分析判断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发 展趋势的能力; (二) 有良好的民主意识,较强的组织发挥董事会集体领导作用的能力; (三) 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心胸广阔,善于协调董事会内部、 ...
大龙地产: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25 08:0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 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总部。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对外担保参 照本制度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 供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 第三条 财务部门为对外担保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发起对外担保事项,并严格 控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条 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之和。 第五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包 ...
大龙地产:风险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25 08:05
风险管理制度 第六条 按照风险的影响程度,风险可分为: (一) 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全面爆发风险,涉及范围广泛,无法继续经营, 导致公司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区域性甚至 全国性的重大影响。 (二) 重大风险:公司爆发大规模风险,涉及范围广泛,无法正常经营或 受到重大影响,导致公司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造成 区域性甚至全国性的重大影响。 (三) 较大风险:公司发生重大突发风险,正常经营受到影响,导致公司 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 证券市场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 (四) 一般风险:公司发生突发风险,正常经营受到一定影响,可能导致 公司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 第七条 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公司建立内部控制体系。 (二) 建立事前控制的风险分析、风险评估模式。 (三) 内部控制要素涵盖:内控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 内部监督。 1. 内部环境:指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 合因素,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理念、经营风格、 人事管理政策等。 2. 目标设定:公司管理层根据风险偏好设定公司战略目标,并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