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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地产(600159)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2-20 07:45
提名佟丽娜女士为公司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 会一致。 同意票:3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25-007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 议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以通讯表决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 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8)。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
大龙地产(600159)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2-20 07:45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 通过。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25-005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 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8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8 名。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赵长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 会一致。 同意票:8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 案》 同意票:8 票 ...
大龙地产(600159) - 2024 Q4 - 年度业绩预告
2025-01-17 09:05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公告编号:2025-003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18,000 万元到-16,000 万元。 1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业绩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5.1.1 条中应当进行预告的情形"(一)净利润为负值"。 公司预计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000 万元到-16,000 万元。 公司预计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18,000 万元到-16,000 万元。 预计 2024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1 ...
大龙地产(600159) -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大龙地产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1-14 16:00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9&10&13&17 层 邮政编码:100022 电话:(010)65219696 传真:(010)88381869 1 法律意见书 !"#$%&'()*+ 关于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 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HAI RUN LAW FIRM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G ' H I J !"#$%&'()*+,-./01234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市大龙伟业 ...
大龙地产(600159)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1-14 16:00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公告编号:2025-002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96,023,555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47.71 | | 份总数的比例(%) |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李文江主持。大会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7 人,独立董事李金通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 月 1 ...
大龙地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25 08:07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持股变动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 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 本人离职后半 ...
大龙地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25 08:07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并且独立董事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本细则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至少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 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三)具有经济 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 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 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公司章程》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 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 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九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 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 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 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
大龙地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12-25 08:07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公告编号:2024-043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 政部")发布的有关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 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公布 ...
大龙地产:舆情管理制度
2024-12-25 08:07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 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形象、商业信 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影响,切实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是指发生或发生后涉及公司并引 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 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 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 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1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统称为"下属公司") 负责人对涉及本公司、分支机构的舆情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工 作负主要责任,梳理细化舆情回应各环节的具体任务,切实增强 舆情风险防范意识,依据舆情的不同分类制定相应的方案和 ...
大龙地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25 08:05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董事会自我评估报告后分别纳入年度报告和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部分进行披露。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充分履行对投资者的诚信与勤勉责任,本着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 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统称"所属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 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为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办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