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HC(60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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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控股(600162) - 香江控股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1029)
2025-10-29 09:58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保持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互动关系,在投资者 中建立诚信的公司形象,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 力和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定义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 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4、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 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 ...
香江控股(600162) - 香江控股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以及修订、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29 09:58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5-039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以及 修订、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以现 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 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废止<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情况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中国证监会2025年3 月修订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 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对《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 ...
香江控股(600162) - 香江控股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1029)
2025-10-29 09:58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 等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 书或代行董 ...
香江控股(600162) - 香江控股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1029)
2025-10-29 09:58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 能力。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可以提供相关培训服务。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二条 董事会由七至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三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应当独立于公司及公司的主要股 东。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
香江控股(600162) - 香江控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1029)
2025-10-29 09:58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 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 ...
香江控股(600162) - 香江控股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1029)
2025-10-29 09:58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 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 ...
香江控股(600162) - 香江控控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1029)
2025-10-29 09:5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提高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杜绝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证 券市场 "公开、公平、公证"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作为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成部分。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日常实施工作。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 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 案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 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 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明确自 ...
香江控股(600162) - 香江控股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1029)
2025-10-29 09:58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 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 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 季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公司 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本公司依 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公司《公司章程》 和规章制度等要求,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披露 的信息,也应当予以披露。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本公司应该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 披露的义务。 ...
香江控股(600162) - 香江控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1029)
2025-10-29 09:58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和 对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的监控,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充分 发挥审计委员会事前、事后审核的独立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 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面 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五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当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 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七条 ...
香江控股(600162) -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1029)
2025-10-29 09:58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山东省临沂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临体改[1993]第 28 号文批准, 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山东省临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根据国务院国发[1995]17 号和山东省鲁政发[1995]126 号文件精 神,公司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于 1997 年 1 月 29 日依法办理了重新 登记手续,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2006 年 11 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将公司住所 地由山东省临沂市搬迁至广东省深圳市,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于 2006 年 12 月 15 日依法办理了重新登记手续。 2016 年 1 月,公司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原营业执照、组织机 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换发后的公司营业执照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