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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水务(600187)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1:1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一)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1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 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黑龙江国中水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本制度所 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如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
国中水务(600187) -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1:1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投诉 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 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处理投资者涉及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权益 保护等相关的投诉事项。公司客户、员工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公司产品或服务质量、民事合同 或劳资纠纷、专利、环保等生产经营相关问题的投诉不属于本制度范围。 第三条 公司受理投资者投诉的渠道主要包括:电话、邮件、传真、信函、来访,以及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转交的投诉事项等,以保证投资者可以通过任何一种可供选择 的方法向公司提出投诉并得到有效处 ...
国中水务(600187) - 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1:16
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 第一章 总则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目录 第四节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档与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第三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第一节 信息披露责任人与职责 第二节 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 第三节 信息披露程序 第四章 信息披露责任的追究及处罚 第五章 保密 第六章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第七章 与投资者、中介服务机构、媒体等信息沟通制度 第八章 信息披露方式 第九章 附则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间债 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 规定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
国中水务(60018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1:1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 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 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的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断是否构 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按照本制度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遵循平等自愿、等价 有偿的原则,合同或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五条 公司控股 ...
国中水务(60018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1:1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除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除独立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 董事;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 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管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 ...
国中水务(600187) - 董事会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1:16
第四条 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二条 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内控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本工作细则的规 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中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 或专业法律人士。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与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公司控制风险的能力,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 运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产 生。 第六 ...
国中水务(600187) - 总经理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1:16
第一条 为明确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责任及权 利,规范总经理的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和任免,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 通过本工作制度规范总经理的工作,使总经理的工作程序化、制度化。公司可根据内部管理 或外部活动等需要将总经理称为总裁,副总经理称为副总裁。总裁和总经理具有相同的含义, 副总裁和副总经理具有相同的含义。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管理团队应严格按照本工作制度履行其运营和管理的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应具有业界公认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及从业经历。具体包括: (一)具有敬业诚信的基本职业素养和领导团队共同奋斗的个人魅力; (二)具有担任同等规模的相似企业(知名度、资产规模、人员、项目规模等)的总经 ...
国中水务(60018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1:1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黑龙江国中水务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其自有资产和/或信用为他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 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 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 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 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
国中水务(600187) - 国中水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1:1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任报告,辞任报告中应说明辞任原因,公司收到 辞任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第六条 存在下 ...
国中水务(600187) -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2025-10-22 11:15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 2025-033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 年 9 月 11 日,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原副董事长、董事周支柱先 生的辞职报告。因其个人原因,已辞去在公司的相关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刘国虎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核,并于同日召开了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国虎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刘国虎 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国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刘国虎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