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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水务(60018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1:1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程序,加强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黑龙 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当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须 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 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 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
国中水务(600187)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1:16
第六条 如因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项,证券交易所对部分独立董事发出定期 报告工作函件,相关独立董事要高度关注并相应发表独立意见。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 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 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 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审计、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 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如有必要, 公司管理层须安排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考察。汇报和考察事项应有书面 ...
国中水务(60018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1:1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规范年 度报告的编制、审核、披露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对公司年报的监督作用,确保年报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黑龙江国中水 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制度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 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督促公司做好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公司业绩预告前,应勤勉尽责,主动关注、积极核实报告期公 司业绩情况,认真、审慎地审核业绩预告公告内容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业绩 预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公司在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发布前,存在重大不确定事项,影响公告准确性的,公 司财务负责人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要充分关注上述信息,及时向董事长、总经理汇 报,尽快确定相关事项,并和董事会秘书充分沟通信息披露事宜。 ...
国中水务(60018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1:1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防范内幕交易 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具体 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协助董事会 秘书具体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及报送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负责部门。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 ...
国中水务(6001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1:1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及其参与者的组织和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至第五十条规定需股东会审议 ...
国中水务(600187)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1:1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一)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1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 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黑龙江国中水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本制度所 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如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
国中水务(600187) - 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1:16
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 第一章 总则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目录 第四节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档与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第三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第一节 信息披露责任人与职责 第二节 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 第三节 信息披露程序 第四章 信息披露责任的追究及处罚 第五章 保密 第六章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第七章 与投资者、中介服务机构、媒体等信息沟通制度 第八章 信息披露方式 第九章 附则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间债 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 规定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
国中水务(600187) -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1:1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投诉 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 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处理投资者涉及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权益 保护等相关的投诉事项。公司客户、员工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公司产品或服务质量、民事合同 或劳资纠纷、专利、环保等生产经营相关问题的投诉不属于本制度范围。 第三条 公司受理投资者投诉的渠道主要包括:电话、邮件、传真、信函、来访,以及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转交的投诉事项等,以保证投资者可以通过任何一种可供选择 的方法向公司提出投诉并得到有效处 ...
国中水务(60018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1:1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 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 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的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断是否构 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按照本制度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遵循平等自愿、等价 有偿的原则,合同或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五条 公司控股 ...
国中水务(60018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2 11:1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除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除独立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 董事;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 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管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