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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06-12 11:16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 年 6 月 12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 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1 / 5 应当按照法律、行 ...
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12 11:16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6月12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 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 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和会务准备等工作。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 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 14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与 风险委员会成员。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
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2025-06-12 11:16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经2025年6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 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 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 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 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作出 公开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 第五条 ...
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2025-06-12 11:16
凌源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经2025年6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募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 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 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 - 1 - 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的交易 价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单 ...
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
2025-06-12 11:16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 (经 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秘书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 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承担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1-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 ...
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6-12 11:16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 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凌源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个别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或对此存在异议的,应当单独 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所披露的信息需向所有投资者公开。 第三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 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四条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董事会 应当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 1 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由公 司董事会 ...
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5-06-12 11:16
(经 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 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 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 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 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五条 ...
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6-12 11:16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辽体改发〔1993〕154 号 文批准,由凌源钢铁公司(经辽政〔1997〕233 号文件批准, 已改制为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家发起,以定向募集方 式设立;在辽宁省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营业执照号:2113001110055,2008 年 5 月 28 日变更为 211300004010748,2016 年 3 月 3 日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9121130012320998XE。 第三条 公司于 2000 年 4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1 / 67 币普通股 10000 万股,于 2000 年 ...
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12 11:16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股东会运作机制,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 本规则。 第三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 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1 / 26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五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六条经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可以依法向董事会授权,但 不得将法定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未经股东会同 意,董事会不得将股东会授予决策的事项向其他治理主体转授权。 第七条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
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2025-06-12 11:15
股票代码:600231 转债代码:110070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编 号:临 2025-041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规定,2025 年 6 月 12 日,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公司决定对法人治理结构进行调整,取消监事会设置, 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废止 《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及监事职务履行至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 案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3 日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