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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12 11:16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 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1 -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二 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责; 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 ...
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06-12 11:16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 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 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 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经 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 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目的的相关 ...
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12 11:16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董事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以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1 -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 ...
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6-12 11:16
第二条 本细则主要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 师、总法律顾问以及本细则涉及的有关人员。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经理议事和决策行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稳定健 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 经理若干名,设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 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工作,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总经理的助手, 协助总经理做好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 — 1 —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 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生 产经营业务, ...
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6-12 11:16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经 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控制的其他主 体;控股子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执行本办法应履行内部审批 程序。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 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章 关联关系和关联人 第三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 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 业利益关系。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本公司进行控制或者影响的 1 / ...
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2025-06-12 11:16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经 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推动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善中国特 色现代企业制度,厘清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规范公司董 事会授权管理行为,促进公司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提高经营 决策效率,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要求,以及《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指授权主体在一定条件和范围 内,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委托其 他主体代为行使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行权,指授权对象按照授 权主体的要求依法代理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为。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基本原则 1 / 12 (一) 依法合规原则。董事会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可以将法定职权外的部分职权进行授权。 (二) 责权对等原则。授权对象要严格在 ...
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6-12 11:16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行为,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公司董事依照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发 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 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 战略重大举措的方案; 1 (二)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六) 决定公司的决算方案和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七)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 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九)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
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6-12 11:16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 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 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 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董事会秘书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 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与处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经2025年6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 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一)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 会计制度》 ...
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2025-06-12 11:16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2025 年 6 月 12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保障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1 / 19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 ...
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
2025-06-12 11:16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 (经 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办法。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 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 (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 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 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 的; (二) 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 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