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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特纸:民丰特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4-01-04 07:41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二○二四年一月一十二日 目 录 一、会议议程 二、会议规则 三、会议议案 1、《民丰特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民丰特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嘉丰纸制品有限公司的议案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12 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 曹继华 会议议程: | 序号 | 内 容 | 报告人 | 职务 | | --- | --- | --- | --- | | 1 | 宣布会议开始 | 曹继华 | 董事长 | | 2 | 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具有 | 姚名欢 | 董事会秘书 | | | 表决权的股权数、介绍 ...
民丰特纸:民丰特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决议
2023-12-27 07:37
表决结果:4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李爱思 彭金超 机 |2 22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决议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于 2023年12月27日召开会议,对《民丰特纸会计 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进行审议,并对此进行表决,通过后递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爱忠先生、独立董事彭金超女士、独立董事 姚向荣先生、董事尤叶飞先生等 4 人组成(原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陆惠芳,因工作原因于 2023年9月27日辞职),李爱忠先生任主任委员。 形成决议内容为:《民丰特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是为规范公司选聘(含新聘、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制度,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 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民丰特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姚向荣 尤叶飞 ...
民丰特纸:民丰特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12-27 07:37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新 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主要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 报告、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等重要事项,下同)发表审 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执行财务会计报表审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 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
民丰特纸:民丰特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7 07:37
证券代码: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2023-042 尤叶飞,男,1981 年 3 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嘉兴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房产工程部房地产开发管理;嘉兴市实业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 资发展部经理、战略发展部经理、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嘉兴市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民丰特纸董事。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书面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以专人送达和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到 董事 9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尤叶飞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人员简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 ...
民丰特纸:民丰特纸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27 07:37
证券代码: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公告编号:2023-044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1 月 12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甪里街 70 号民丰特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 月 12 日 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 ...
民丰特纸:民丰特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嘉丰纸制品有限公司的公告
2023-12-27 07:37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2023-043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嘉丰纸制品有限公司的 一、 概述 为减少管理层级、简化内部核算、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拟对全 资子公司浙江嘉丰纸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嘉丰)予以吸收合并,注销其法 人地位,整体资产并入公司进行规范管理。浙江嘉丰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 等均由公司承继。 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吸收合并已经公司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吸收合并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二、合并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合并方: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嘉丰纸制品有限公司。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尚需提 ...
民丰特纸:民丰特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人员的意见
2023-12-04 11:12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人员的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议案提名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陆惠芳女士于 2023年 9月 27日提请辞去公司董事及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相关职务。我们审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钱韦成先生 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 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同意钱韦成 先生增补为公司董事,提请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页无正文,为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人员的意见之签字页) 32 彭金超 曹继华 姚向荣 李爱忠 陶伟强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 年 10 月 10 日 ...
民丰特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2023年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2023-11-21 08:02
关于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1 财务顾问声明 2023 年 9 月 12 日,嘉兴产发集团和嘉实集团收到嘉兴市国资委《关于组 建嘉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相关资产调整的通知》(嘉国资〔2023〕68 号),嘉兴市国资委将其下属嘉兴路投所持有的嘉实集团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 嘉兴产发集团。本次划转后,嘉兴产发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嘉 兴路投将不再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次变动方式为无偿划转。 本次权益变动前,嘉兴路投通过嘉实集团持有民丰特纸 34.87%的股份,为 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嘉兴市国资委。本次交易前, 嘉兴产发集团直接持有民丰特纸 749,100 股股份,占民丰特纸总股本的 0.21%。 本次交易完成后,嘉兴产发集团将取得嘉实集团 100%股权。嘉兴产发集团 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0.21%股份,并将通过嘉实集团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34.87%股 份,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35.08%股份。嘉兴路投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仍为民丰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嘉兴市国资 ...
民丰特纸(600235)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6 16:00
Financial Performance - The company's operating revenue for Q3 2023 was ¥400,204,969.69, a decrease of 13.51% compared to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5].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for Q3 2023 was ¥11,753,547.03, with a significant increase of 68.46% year-to-date, totaling ¥27,291,202.98[5].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after deduct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for Q3 2023 was ¥12,115,637.09, reflecting a year-to-date increase of 91.71%[5]. - The basic and diluted earnings per share for Q3 2023 were both ¥0.034, showing a year-to-date increase of 69.57%[6]. - Total operating revenue for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of 2023 was CNY 1,187,354,284.23, a decrease of 2.3% compared to CNY 1,215,951,908.09 in the same period of 2022[18]. - The total operating profit for Q3 2023 was CNY 27,904,701.32, compared to CNY 15,537,782.55 in Q3 2022, reflecting a growth of 79.5%[19]. - The company reported a total profit of CNY 27,291,202.98 for Q3 2023, which is a 68.3% increase from CNY 16,200,181.65 in Q3 2022[19]. Assets and Equity - The total assets at the end of Q3 2023 amounted to ¥2,324,526,626.68, representing an increase of 8.07% from the end of the previous year[6]. - The equity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at the end of Q3 2023 was ¥1,430,273,614.04, an increase of 1.69%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year[6]. - The total assets of the company reached CNY 2,324,526,626.68, up from CNY 2,150,860,358.91, reflecting an increase of approximately 8.1%[15]. Cash Flow - The net cash flow from operating activities for the year-to-date period was negative at -¥3,326,859.26, a decline of 102.80%[6]. - The net cash flow from operating activities for Q3 2023 was negative at CNY -3,326,859.26, a decline from a positive CNY 118,968,408.00 in Q3 2022[22]. - Cash flow from financing activities showed a net inflow of CNY 166,276,190.72 in Q3 2023, a recovery from a net outflow of CNY -65,006,206.91 in Q3 2022[23]. - The company's cash and cash equivalents at the end of Q3 2023 stood at CNY 152,739,171.61, an increase from CNY 119,460,769.87 at the end of Q3 2022[23]. - The company's cash and cash equivalents increased to CNY 192,594,671.61 as of September 30, 2023, compared to CNY 189,694,976.65 at the end of 2022, showing a growth of 1.5%[14]. Costs and Expenses - The main raw material cost, wood pulp, significantly decreased compared to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 contributing to a reduction in operating costs[8]. - Total operating costs for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of 2023 were CNY 1,161,135,738.17, down from CNY 1,206,013,724.49 in the previous year, reflecting a cost reduction of approximately 3.7%[18]. - The company reported a decrease in tax and additional charges to CNY 9,317,089.98 from CNY 10,972,773.02, a reduction of about 15.1%[18]. Shareholder Information - The total number of ordinary shareholders at the end of the reporting period was 23,497[10].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for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of 2023 is not explicitly stated but can be inferred from the changes in retained earnings, which increased to CNY 164,228,052.39 from CNY 140,389,849.41, indicating a growth of about 17%[15].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expenses for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of 2023 were CNY 34,728,002.04, slightly up from CNY 34,067,099.83 in the same period of 2022, showing a year-on-year increase of approximately 1.9%[18]. Future Outlook - The company plans to continue expanding its market presence and investing in new technologies to drive future growth[24].
民丰特纸:民丰特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2023-10-26 10:01
ZHEJIANG SHENGWEN LAW FIRM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浙圣法(2023)第1001号 致: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民丰特纸"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了于2023年10月26 日下午在嘉兴市甪里街70号民丰特纸大楼会议室举行的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民丰特种纸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和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见证并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以及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与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查阅, 对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