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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9 11:31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为加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定 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 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西 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分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以及正在策划、编 制、审批和披露期间的重大事项。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者网站上正式 公开。 附件 2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 年报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 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 信息内容。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 ...
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修订)
2025-07-09 11:31
附件 2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在信息披露中的作用,规范年报编制、审 议与披露程序,明确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年报编 制、审议与披露工作中的职责,本公司根据《广西桂冠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董事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董事 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 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正式进 场审计前,审阅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 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其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 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形成书面意见。 1 / 3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 ...
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9 11:31
附件2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银 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银行间 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的信息披露适 用本制度。法律法规或交易商协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制度所称存续期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登记完成直至付 息兑付全部完成或发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其 他情形期间。 本制度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作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 会员,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内,可能影响投资者判 1 / 14 断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或者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重大事项以及 ...
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9 11:31
附件 2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披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如下人员和 机构: 1.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本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1 / 23 5.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6.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
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7-09 11:31
附件 2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或"本公司")债券信息披露履行义务,加强公司 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公司债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 维护公司和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 券持续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西桂 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或 "公司债")指公司在证券交易场所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 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及存续期信息披露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相关法律法规和 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 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投资者披露;在债 券存续期内,公司的定期报告以及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 1 / 18 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向投资者持续披露。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是指购买公司在证券交易场所发 行的公司债券的法人投资者、非法人机构投资 ...
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9 11:3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作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 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 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负有保 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 度报告的内容。 附件 2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六条 在年报编制期间,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 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 项的情况汇报,并要求公司安排对有关重大问题的实地考察。 第七条 ...
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9 11:31
附件 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 师(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 5 名董事组成,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会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 1 / 6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五、 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部,专门负责提供 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 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 ...
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9 11:31
附件 2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 (二)组织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协调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 露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工 作,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分管证券资本部。董事会秘 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 ...
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9 11:31
附件 2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 称"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 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 作出的承诺。 1 / 8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 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董事和 ...
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9 11:31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 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加深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运用金融和市 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向投资者介绍公司 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与投资者建立一个相互信任、利 益一致的公共关系。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意义在于通过良好的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得以提高公司的声誉,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的发 1 / 10 展目标和经营方针,为公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提 高公司的融资能力,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使投资者支持公司 的发展战略。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附件 2 1.通过充分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