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GEP(60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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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9 11:31
附件 2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 (二)组织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协调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 露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工 作,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分管证券资本部。董事会秘 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 ...
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9 11:31
附件 2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 称"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 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 作出的承诺。 1 / 8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 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董事和 ...
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9 11:31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 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加深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运用金融和市 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向投资者介绍公司 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与投资者建立一个相互信任、利 益一致的公共关系。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意义在于通过良好的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得以提高公司的声誉,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的发 1 / 10 展目标和经营方针,为公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提 高公司的融资能力,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使投资者支持公司 的发展战略。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附件 2 1.通过充分的信息 ...
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9 11: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5 年修订)》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附件 2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3.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 《第 2 号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 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 原因,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时 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 公司 ...
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9 11:31
第三条 公司证券资本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 的日常工作部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部门、 1 / 16 附件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 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 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公司内幕信 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 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内幕知情人都有义务协助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登记备案工 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 二条规定,涉及公司 ...
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
2025-07-09 11:31
附件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治理 稳定性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西桂冠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主动辞职或辞任、任期届满卸任、任期内罢免、更 换或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的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任期届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 1 / 6 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 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 ...
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9 11:31
附件 1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 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可持续发展 (ESG)战略等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 理人员包括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 顾问、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 6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的资格,并由委 ...
桂冠电力(600236) -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7-09 11:30
东方华银关于桂冠电力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华银"或"本所")接受广西桂 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冠电力"或"公司")委托,就桂冠电力召 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 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程、议案及决议等文件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秘书 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公司已向本所作出保证和承诺,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 的资料和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仅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所发生的事实以及本所律师对有 ...
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7-09 11:30
证券代码:600236 证券简称:桂冠电力 公告编号:2025-029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7 月 9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 126 号龙滩大厦 26 层 2601 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60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7,204,636,798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91.4018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形式、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赵大斌先生主持, ...
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09 11:30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代码:600236 股票简称:桂冠电力 编号: 2025-030 董事邓慧敏因另有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董事宋 文平代为出席并表决。 董事李香华因另有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董事蔡 爽代为出席并表决。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桂冠电力)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9 日上午 10:30 在广西南宁市民 族大道 126 号龙滩大厦 2601 会议室以现场+视频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及文件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由赵大斌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13 人,实际现场出 席 10 人,视频出席 1 人(独立董事沈剑飞),委托出席 2 人(非独立 董事邓慧敏、非独立董事李香华因另有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分别书面委托董事宋文平、蔡爽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1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