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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9 11:31
附件 2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产生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 5 名董事组成,由董 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 代表可以成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委员会委员在有足 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 职务。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原则上须独立于上市 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委员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部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9 11:31
附件 2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 门、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重大事项收 集、报告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 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西桂冠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 及分支机构。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在可能发生、 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 1 / 9 的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的有关人员, 应及时将相关事项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 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三 ...
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7-09 11:31
附件2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 加的会议。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 ...
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9 11:31
附件2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银 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银行间 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的信息披露适 用本制度。法律法规或交易商协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制度所称存续期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登记完成直至付 息兑付全部完成或发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其 他情形期间。 本制度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作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 会员,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内,可能影响投资者判 1 / 14 断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或者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重大事项以及 ...
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9 11:31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为加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定 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 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西 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分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以及正在策划、编 制、审批和披露期间的重大事项。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者网站上正式 公开。 附件 2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 年报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 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 信息内容。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 ...
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修订)
2025-07-09 11:31
附件 2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在信息披露中的作用,规范年报编制、审 议与披露程序,明确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年报编 制、审议与披露工作中的职责,本公司根据《广西桂冠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董事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董事 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 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正式进 场审计前,审阅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 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其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 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形成书面意见。 1 / 3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 ...
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9 11:31
附件 2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披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如下人员和 机构: 1.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本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1 / 23 5.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6.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
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7-09 11:31
附件 2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或"本公司")债券信息披露履行义务,加强公司 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公司债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 维护公司和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 券持续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西桂 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或 "公司债")指公司在证券交易场所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 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及存续期信息披露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相关法律法规和 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 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投资者披露;在债 券存续期内,公司的定期报告以及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 1 / 18 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向投资者持续披露。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是指购买公司在证券交易场所发 行的公司债券的法人投资者、非法人机构投资 ...
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9 11:3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作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 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 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负有保 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 度报告的内容。 附件 2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六条 在年报编制期间,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 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 项的情况汇报,并要求公司安排对有关重大问题的实地考察。 第七条 ...
桂冠电力(600236)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7-09 11:31
附件 2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 (二)组织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协调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 露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工 作,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分管证券资本部。董事会秘 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