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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景谷(600265)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2025-11-14 10:32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景谷林业") 拟以现金交易方式向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所持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汇银木业")5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或"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 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 意见: 1、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汇银木业 51%的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 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有 关审批事项,已在《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第(一)项规定。 2、本次交易为出售资产,不涉及《上市 ...
ST景谷(600265)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法律意见书
2025-11-14 10:3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 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 法律意见书 致: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景谷林业"或"公司")委托,担任景谷林业重大资产出售暨关 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 1 号》,就景谷林业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提供的与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的正本、副本或复印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验证。交易各方已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其保证已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 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保证 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 ...
ST景谷(600265)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2025-11-14 10:32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谷林业"或"上市公司") 拟以现 金交易方式向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所持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汇银木业")5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 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重组上市的规定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 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和程序: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 ...
ST景谷(600265) -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2025-11-14 10:32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景谷林业") 拟以现金交易方式向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所持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汇银木业")5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或"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为本次 交易出具了评估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属于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 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除本次业务关系以外的其他利益关系 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 ...
ST景谷(600265) -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2025-11-14 10:31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 的规定,公司在 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在本次交易中除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市场惯例聘请上述 机构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因本次交易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或个人的情况。 特此说明。 1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 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之盖章页) 1、聘请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备考审阅机构; 3、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4、聘请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或个人的说明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交易方式向周大 福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所持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 5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股份有限公园董事会 云南景 2025 ...
ST景谷(600265) -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暨一般风险提示的公告
2025-11-14 10:31
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 景谷 公告编号:2025-106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监管机构的审批、 备案或 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上述批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 上述批准以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披露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5 日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唐县汇银木业 有限公司 51%股权转让至公司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发布《关于筹划出售资产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提 ...
ST景谷(600265) -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其他相关规定情形的说明
2025-11-14 10:31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1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 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一重大资产重组>第 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云南景谷林业 2025 年 11月 14 日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 重组》 第三十条规 ...
ST景谷(600265) -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2025-11-14 10:31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证券代码:600265 股票简称:ST 景谷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声明 (草案)摘要 |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 | 号院 | 3 | 22 | | | --- | --- | --- | --- | --- | --- | --- | | 交易对方 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 | 住所 内 2201 | 2206 | 单元 | 号楼 | | 层 |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1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的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及全体董 ...
ST景谷(600265)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2025-11-14 10:31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景谷林 业")拟以现金交易方式向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所持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汇银木业")5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 问")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 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并作出如下承诺: 作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 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1 1、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 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 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基于所获取的信息及履行的尽职调查,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 ...
ST景谷(600265) -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2025-11-14 10:31
| 项目 | 本次交易公告前第 | | | 21 个交 | 本次交易公告前第 | | 1 | 个交易 | 涨跌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易日(2025 | 7 | 年 | 月 | 18 日) | 日(2025 | 年 | 8 月 | 15 日) | | | ST 景谷收盘价 | | | | 18.88 | | | | 19.93 | 5.56% | | (元/股) | | | | | | | | | | | 上证综指 (000001.SH) | | | | 3,534.48 | | | | 3,696.77 | 4.59% | | 万得林业产品 | | | | | | | | | | | 指数 | | | | 1,074.95 | | | | 1,127.71 | 4.91% | | (882418.WI) | | | | | | | | | |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涨跌幅 | | | | | | | | | 0.97% | |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涨跌幅 | | | | | | | |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