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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12 13:05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 ...
长春燃气:长春燃气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任建春)
2024-04-12 13:05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达职报告 任建春 本人作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并兼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 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办事,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维 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 作用。现将本人 2023年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报。一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 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 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 ...
长春燃气:长春燃气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建勋)
2024-04-12 13:05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沐职报告 李建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 务,与公司及其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也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独董管理办法》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 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 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 |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 | --- | --- | --- | | 任职期间报告期 实际出席次 | 委托出 ...
长春燃气:长春燃气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2024-04-12 13:05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4-010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6,772.08万元,本年度业绩亏损,拟不进行分红和送股,也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 情况、业务现状、未来发展等因素,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亦不 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 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 ...
长春燃气:长春燃气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2024-04-12 13:05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1、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任四位独立董事任建春、李 建勋、张蕴奂、赵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 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 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与公司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任建春、李建勋、张蕴奂、赵岩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 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 响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长春燃气:长春燃气2023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2024-04-12 13:05
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目录 1、 专项审计报告 2、 附表 委托单位: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0431-85252898 9 22 星 2206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4 1 2;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Beijing, China, 100083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 专项审计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 7-00008 号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 括 2023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 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年 4 月 11 日出具大信审字[2024]第 7-00014 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 ...
长春燃气:长春燃气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
2024-03-29 08:19
二、进展情况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4-004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 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长春燃气"或"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收到控股股东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称"长港燃气")的通知,长春市人 民政府同意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以下称"长春市国资委") 将其所持有长港燃气 39.83%的股权无偿划转至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称"长发集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2024 年 1 月,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长港燃气的通知,长春市国资委已出具《长 春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将所持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 39.83%股权无偿划转至长春 市城市 ...
长春燃气:长春燃气关于更换监事的公告
2024-01-24 08:32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4-003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具体情 况如下: 公司监事会主席孙树怀先生由于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 席职务。因孙树怀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递交的辞职申请将于公司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孙树怀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李忠财,男,1967 年 8 月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先后担任长春燃气 市场开发部工程科科长、燃气管网建设中心经理助理、工程管理部副经理、经 理、市场开发部经理、净月公司总经理等职务。李忠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
长春燃气: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2024-01-19 09:11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 法律意见书 致: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集团或收购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长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长春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港燃气) 39.83%股权无偿划转给长发集团(以下简称本次无偿划转),从而使得长发集团通 过长港燃气间接控制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长春燃气) 357,810,87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8.75%)(以下简称本次收购)所涉及的 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以下简称本次免于要约)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 境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