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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12 13:05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 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 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3 年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及审议议案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强化 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 度完善,财务状况良好,董事会和经营层在公司规范运作和经营管理中未发生违 反财务制度和擅自超越审批权限、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三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 --- | | 会议届次 | | | 召开时间 | ...
长春燃气:长春燃气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12 13:05
内控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4]第 7-00015 号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其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 。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进行连续 报告编码:京24EXAVFFJ0 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邮编 100083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Beijing,China,100083 H i.T. Telenhone. +86 ( 10 ) 82330558 1: H. Fax. +86 ( 10 ) 82327668 www.daxincpa.com.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4]第 7-00 ...
长春燃气:长春燃气2023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2024-04-12 13:05
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目录 1、 专项审计报告 2、 附表 委托单位: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0431-85252898 9 22 星 2206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4 1 2;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Beijing, China, 100083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 专项审计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 7-00008 号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 括 2023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 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年 4 月 11 日出具大信审字[2024]第 7-00014 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 ...
长春燃气: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04-12 13:05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政管理会议议事程序,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和科学 决策水平,确保公司治理与管控依法依规,规避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 规、条例规定,制定本细则。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公司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常 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主要涵盖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 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程序、决策、执行和议事规则;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分工等。 第二章 总经理主要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是公司管理层的首席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对公司董事会负 责,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
长春燃气:长春燃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12 13:05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公司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费用的议案》并提请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 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 切实对大信在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
长春燃气:长春燃气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
2024-03-29 08:19
二、进展情况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4-004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 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长春燃气"或"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收到控股股东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称"长港燃气")的通知,长春市人 民政府同意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以下称"长春市国资委") 将其所持有长港燃气 39.83%的股权无偿划转至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称"长发集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2024 年 1 月,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长港燃气的通知,长春市国资委已出具《长 春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将所持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 39.83%股权无偿划转至长春 市城市 ...
长春燃气:长春燃气关于更换监事的公告
2024-01-24 08:32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4-003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具体情 况如下: 公司监事会主席孙树怀先生由于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 席职务。因孙树怀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递交的辞职申请将于公司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孙树怀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李忠财,男,1967 年 8 月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先后担任长春燃气 市场开发部工程科科长、燃气管网建设中心经理助理、工程管理部副经理、经 理、市场开发部经理、净月公司总经理等职务。李忠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
长春燃气: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2024-01-19 09:11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 法律意见书 致: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集团或收购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长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长春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港燃气) 39.83%股权无偿划转给长发集团(以下简称本次无偿划转),从而使得长发集团通 过长港燃气间接控制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长春燃气) 357,810,87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8.75%)(以下简称本次收购)所涉及的 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以下简称本次免于要约)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 境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 ...
长春燃气: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2024-01-19 09:11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春燃气 股票代码:600333 收购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福祉大路 4633 号智慧城市产业基地一期 A 塔楼 21 层 2110 室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一月 1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 义。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长春燃气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长春燃气中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