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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长春燃气九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12 13:05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4-005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 12:00 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到 会 8 人,董事赵旭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会议,委托董事佟韶光参加会议并代行表 决权。公司监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志宇 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 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召开会议,对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 审核,并取得了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一季度报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
长春燃气: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4-04-12 13:05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同时结合《长春 市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长春市深化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长发〔2018〕3号)和《长春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 核办法》(长国资〔2018〕4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内部董事、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二)监事(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成员,包 括内部董事、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职工代表董事。本制度所称内部董事和职工 代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 ...
长春燃气: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04-12 13:05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股份公司规 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长春市体改委《长体改[1993]88 号文》批准筹建,经长春市体改委 《长体改[1993]162 号文》批准正式组建,由长春市建设投资公司独家发起,于 1993 年 6 月 8 日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并经长春市体改委 《长体改[1996]131 号文》批准,公司于 1996 年 9 月 25 日由"长春投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长春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经 长春市体改委《长体改[1998]135 号文》批准,公司以其拥有的电力资产与长春 市建设投资公司拥有的燃气资产进行置换,于 1998 年 12 月 31 日更名为"长春 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22010170257210XR。 第三条 公司于 2000 年 11 月 22 日经 ...
长春燃气: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12 13:05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 ...
长春燃气:长春燃气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2024-04-12 13:05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1、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任四位独立董事任建春、李 建勋、张蕴奂、赵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 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 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与公司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任建春、李建勋、张蕴奂、赵岩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 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 响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长春燃气:长春燃气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建勋)
2024-04-12 13:05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沐职报告 李建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 务,与公司及其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也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独董管理办法》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 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 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 |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 | --- | --- | --- | | 任职期间报告期 实际出席次 | 委托出 ...
长春燃气:长春燃气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任建春)
2024-04-12 13:05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达职报告 任建春 本人作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并兼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 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办事,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维 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 作用。现将本人 2023年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报。一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 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 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 ...
长春燃气: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04-12 13:05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规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 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有关规定,适用 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 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尽快聘任董事会秘书,最迟不超 过三个月。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 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五)本公司现任监事;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
长春燃气:长春燃气关于更换董事的公告
2024-04-12 13:05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4-009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董事的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 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长港 燃气有限公司推荐函,公司非独立董事赵旭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推荐李浩先生接替赵旭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李浩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李浩先生具备相 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职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 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 门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公司提名委员 会同意提名李浩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
长春燃气:长春燃气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资产报废的公告
2024-04-12 13:05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4-007 当年存货未计提跌价准备。 二、商誉减值 商誉本期未发生减值。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资产报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九届 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资产报废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 2023 年末对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其结 果如下: 一、存货跌价准备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 三、固定资产减值情况 固定资产无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四、坏账准备 2023 年度母公司、各子公司个别报表计提坏账准备 3,526,474.57 元,剔除 集团内计提坏账准备-8,815,169.65 元后,合并报表计提 12,341,644.22 元。 五、非流动资产及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情况 2023 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