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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洪城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24-01-11 07:34
| 证券代码:600461 |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 公告编号:临 | 2024-001 | | --- | --- | --- | --- | | 债券代码:110077 |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 | |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洪城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269,655,000元"洪城转债"转换 为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45,622,607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额948,038,351股的4.8123%。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 1,530,345,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85.0192%。 ●本季度转股情况:本季度可转债转股的金额为216,435,000元,因转股形成的 股份数量为37,445,195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87号文核准,江西洪城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2-25 08:49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提高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江西洪城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 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在 2 ...
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3-12-25 08:45
| 证券代码:600461 |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 公告编号:临 2023-078 | | --- | --- | --- | | 债券代码:110077 |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 |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2023年10月16日,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境"、" 上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业 集团")与南昌市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投资")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拟以非公开协议受让市政投资持有的公司全部3.61%股份,并签署了本 次协议转让的《收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 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9)和《收购报告书》。 2023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协 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 ...
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25 08:43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则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 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 下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 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职 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 ...
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2-25 08:43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强化对内部 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 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江西证监局《关于加强对辖区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考核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江西辖区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选聘的建议函》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 5%但对公司有重 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 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公司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 ...
洪城环境:洪城环境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12-25 08:43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 则》")及《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受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城环境")委托,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李沛律师、刘洁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二、召集人资格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 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告,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 明。 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等法律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
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25 08:43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2023-077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 20 | |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38,575,370 |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 份总数的比例(%) | 39.2106 |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 股东大会 ...
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3-12-14 07:38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JIANGXI HONGCHENG ENVIRONMENTCO.,LTD.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3 年 12 月 25 日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东大会须知 一、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 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 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召集人和律师依据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 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 (一)股东发表意见,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 (二)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和提案进行审议的时间,以及每一股东的发言时 间和发言次数,由股东大会主持人在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中规定并宣布。股东要求 在股东 ...
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2-08 10:28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独 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参加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并参与投票表决,现就本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一、关于洪城环保与关联方组成联合体中标项目拟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下属全资子公司组建联合体参与南昌县污水 项目系为了发挥联合体各方的业务和资源优势,实现各方优势互补。本次关联交 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议案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邵鹏辉 李秀香 二〇 ...
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组成联合体中标项目拟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3-12-08 10:28
| 证券代码:600461 |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 公告编号:临 2023-075 | | --- | --- | --- | | 债券代码:110077 |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 |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组成联合体中标项目拟签 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况: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 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保")、二级全资子公司南昌市自来 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和南昌市政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市政开发")、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南设计院")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南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配套管网 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以下简称"南昌县污水项目")投标并中标,中标价约 218,606.81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污水处理厂扩容于2024年5月底完成,排水 单元达标创建于2024年10月底完成,其他项目于2025年5月底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