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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2024-12-17 11:17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合 并 审 计 报 告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6-1-1 目 录 | | 页 次 | | --- | --- | | 一、审计报告 | 1 | | 二、已审财务报表 | | |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 6 | | 2. 合并利润表 | 8 | |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 9 | | 4.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10 | | 5. 资产负债表 | 12 | | 6. 利润表 | 14 | | 7. 现金流量表 | ા રે | | 8.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16 | | 三、财务报表附注 | 18 | 6-1-2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PAS 审计 报告 中天运[2024]审字第 90028 号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电力公司)的财务报表, 包括 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
乐山电力: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乐山电力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17 11:17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 18 号百扬大厦 11 楼 邮编:610011 11F, Square One, No.18 Dongyu St., Jinjiang District, Chengdu, Sichuan,P.R.China 电话/TEL:(028)87747485 传真/FAX:(028)86512848 网址/WEBSITE:www.kangdacdlawyers.com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 18 号百扬大厦 11 楼 邮编:610011 11F, Square One, No.18 Dongyu St., Jinjiang District, Chengdu, Sichuan, P.R.China 电话/TEL:(028)87747485 传真/FAX:(028)86512848 网址/WEBSITE:www.kangdacdlawyers.com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 18 号百扬大厦 11 楼 邮编:610011 11F, Square One, No.18 Dongyu St., Jinjiang District, Chengdu, Sichuan, P.R.China 电话 ...
乐山电力: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17 11:17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君泽君[2024]证券字 2024-021-1-1 致: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编报规则第 12 号》《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乐山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电力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 2024 年度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4-1-2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1、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报告期内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 ...
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2024-12-17 11:17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 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 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8 日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2024-065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乐山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 〔2024〕298 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 ...
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2024-12-17 11:17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 年修订)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4 年修订) (经 2024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1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 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 循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
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2024-12-17 11:17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4 年修订)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4 年修订) (经 2024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1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减持行为: (一)大股东减持,即上市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
乐山电力_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4-12-17 09:5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声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及其保荐 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 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 义。 3-2-1 一、发行人的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基本情况如下: | 中文名称 |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英文名称 | LESHAN ELECTRIC POWER CO.,LTD | | 注册资本 | 53,840.07 万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 46 号 | | 法定代表人 | ...
乐山电力_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024-12-17 09:5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声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或"银 河证券")接受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乐山电力"或"发 行人")的委托,担任乐山电力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 书。 银河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张昊宇、田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 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 义。 3-1-1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之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 ...
乐山电力_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2024-12-17 09:55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合 并 审 计 报 告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6-1-1 目 录 | | 页 次 | | --- | --- | | 一、审计报告 | 1 | | 二、已审财务报表 | | |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 6 | | 2. 合并利润表 | 8 | |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 9 | | 4.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10 | | 5. 资产负债表 | 12 | | 6. 利润表 | 14 | | 7. 现金流量表 | ા રે | | 8.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16 | | 三、财务报表附注 | 18 | 6-1-2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PAS 审计 报告 中天运[2024]审字第 90028 号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电力公司)的财务报表, 包括 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
乐山电力_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4-12-17 09:55
股票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本募集说明书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 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 自行负责;因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 本募集说明书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 任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