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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科技:佳都科技关于聘任高级副总裁的公告
2024-12-16 10:48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1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6 日 1 附简历: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席执行长刘伟先生提名,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冯波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简历附后),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冯波先生具备与岗位相应的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能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或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冯波先生未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将通过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 400,000 股公司股份,前述员工持 股计划将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冯 波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 ...
佳都科技:佳都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2-16 10:48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2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 年 1 月 3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 2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1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 月 3 日 至 2025 年 1 月 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 ...
佳都科技:佳都科技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4-12-16 10:48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4年12月16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 度》等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重大事 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 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公布前, 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 ...
佳都科技:佳都科技关于执行总裁辞任暨聘任执行总裁的公告
2024-12-16 10:48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0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总裁辞任暨聘任执行总裁的公告 陈娇女士具备与岗位相应的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能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或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陈娇女士未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6 日 1 附简历: 陈娇女士,1979 年 4 月生,湖南长沙人,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 佳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广东省委员会常务委员、广 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 究会副会长、广东省女企业家协会理事、广州市工商联(总商会)执行委员会常委、 广州市民营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会联席会长、广州市新的社 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副会长兼科创分会会长。陈娇女士获广东省政协优秀提案、广州市 新联会参政议政先进个人等荣誉,并于 2023 年荣登《财富》中国最具影 ...
佳都科技:佳都科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12-16 10:48
第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董事会应当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地披露信息,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 年 12 月 16 日经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 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中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 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 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 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 ...
佳都科技:佳都科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24-12-16 10:48
证券代码:600728.SH 证券简称:佳都科 技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1 / 34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 34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风险提示 一、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科技"、"公司"或 "上市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或"本计 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持股计划的具体参与人数、资金规模、股票规模、实施方案等 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 购份额不足,本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股票价格受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公司经营业绩及 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 ...
佳都科技:佳都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12-16 10:48
5、本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 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及其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后认为: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通过工会委员会征求了参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意见,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相关意见拟定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 关文件,制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 ...
佳都科技:佳都科技内部控制制度
2024-12-16 10:48
第一条 为加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提高 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保障公司 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公司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结合本公司行业及业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 同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各职能机构及其职权 (一)董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负责,并定期对公司 内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1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内部环境控制 6 | | 第三章 | ...
佳都科技:佳都科技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12-16 10:48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 年 12 月 16 日经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强化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提高佳都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 息披露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佳都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对 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 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可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以 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 格及酬金进行 ...
佳都科技(600728) - 佳都科技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2024-12-16 10:48
Group 1: General Principles - The company is responsible for handling investor complaints and must resolve issues in a timely manner to protect investor rights [2] - This system applies to complaints related to securities marke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investor rights protection [2] Group 2: Complaint Handling Mechanism - The Board Secretary is the main responsible person for handling investor complaints, with the Board Office managing the reception, classification, and summary of complaints [4] - The Board Office must accept various direct complaints and handle indirect complaints from regulatory bodies [5] - Staff training and necessary resources are essential to ensure effective complaint handling [5] Group 3: Complaint Processing Procedures - Investors can submit complaints through multiple channels, including phone, mail, fax, email, or in person [7] - Complaints must be submitted with real names, and the company has 15 days to decide whether to accept the complaint [9] - The company must complete the handling of complaints within a specified timeframe, typically 60 days, and inform the complainant of the outcome [11] Group 4: Accountability and Record Keeping - The company will include complaint handling in the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f relevant departments and personnel [7] - A detailed complaint handling ledger must be maintained, documenting all relevant information for at least two years [9] - In cases of abnormal visits or mass incidents, the company must activate a stability plan and report to local authorities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