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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尚国潮(600738) -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6 10:47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 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 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 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 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 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 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 ...
丽尚国潮(600738) -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6 10:4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 审计质量,切实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及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 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 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 审核职责。 1 / 9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基本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至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 ...
丽尚国潮(600738) -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6 10:47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与管理层的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1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辞职将 ...
丽尚国潮(600738) -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6 10:47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 用,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 机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指派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系,负责以公司名 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票及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其相关职责 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管理中心。证券管理中心为董事会秘书分 管的工作部门。 1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三) 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 评; ...
丽尚国潮(600738) -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6 10:47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做好信息披露及 相关工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兰州丽尚 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信息披露和非直通信息披露两种 方式。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提交信息披露文件,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 ...
丽尚国潮(600738) -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6 10:47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改委 1992 年 5 月 15 日 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也经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登记手续。 公司经兰州市人民政府"兰政发(1992)60 号"文件《关于批准筹建 兰州民百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以募集方式 设立;在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620000224336881T。 第三条 公司于 1992 年 7 月经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34.5 万股,于 1996 年 8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 1 第四条 公司注册 ...
丽尚国潮(600738) -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6 10:47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应对舆情管理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 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和正常 经营管理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兰州丽尚 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 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及时性:快速响应,防止舆情发酵; (二)准确性:以事实为依据,避免误导性回应; (三)预防为主:建立日常监测与预警机制; (四)分级负责:按舆情影响程度分类分层处置; (五)统一出口:对外信息发布由授权部门统一口径。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 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 ...
丽尚国潮(600738) -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6 10:47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 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 律法规以及《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是公司董事会,董事长为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及 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 实、准确和完整。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 ...
丽尚国潮(600738) -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6 10:47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 各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收集与管理职责,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 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 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机构(以下简称"内部信息报 告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制度所规定的时间 ...
丽尚国潮(600738) -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6 10:47
总经理工作制度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兰州 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与事项做出规定。 第二章 任免及任期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并根据经营需要设置副总经理 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 第五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每届任 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董事会也可视情况决定总经理的任期, 但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