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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15 10:31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主动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履职过程中需要的信息,包括现场调查、 询问有关人员、外部取证等;独立董事应主动加强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和联系。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衢州 ...
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2025-12-15 10:31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 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 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 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 关联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 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 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 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
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15 10:31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行为,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
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2-15 10:31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衢州东峰 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 ...
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章程
2025-12-15 10:31
章 程 (经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1 - 目录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 2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3 -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 ...
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2-15 10:31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衢 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 定用途的资金。 超募资金是指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 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 (四)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 ...
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15 10:31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则。 第三条 董事长的职责 董事长应对董事会的运作负主要责任,确保建立完善的治理机制,及时将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的议题列入董事会议程,并确保董事及时、充分完整地获 取公司经营情况和董事会各项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以及董事会运作符合公司最 佳利益。 董事长应提倡公开、民主讨论的文化,保证每一项董事会议程都有充分的讨 论时间,鼓励持不同意见的董事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确保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 进行有效沟通、以及董事会科学民主决策。 董事长应采取措施与股东保持有效沟通联系,确保股东意见尤其是机构投资 者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能在董事会上进行充分传达,保障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 者的提案权和知情权。 第二条 董事会 ...
衢州东峰(601515)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衢州东峰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12-15 10:3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 ...
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12-15 10:30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59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985,736,845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52.0278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凯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衢州东峰 公告编号:2025-098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2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公司 E 区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 ...
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关于“东风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2025-12-15 10:01
| 证券代码:601515 | 证券简称:衢州东峰 | 公告编号:2025-097 | | --- | --- | --- | | 转债代码:113030 | 转债简称:东风转债 | |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风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东风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停复牌类型 | 停牌起始日 | 停牌期间 | 停牌终止日 | 复牌日 | | --- | --- | --- | --- | --- | --- | --- | | 113030 | 东风转债 | 可转债债券停牌 | 2025/12/19 | | | | 自 2025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3 日,"东风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 约定的条件将"东风转债"转换为公司普通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