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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12-05 09:01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 5-9 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占 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董事长的职责 董事长应对董事会的运作负主要责任,确保建立完善的治理机制,及时将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的议题列入董事会议程,并确保董事及时、充分完整地获 取公司经营情况和董事会各项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以及董事会运作符合公司最 佳利益。 董事长应提倡公开、民主讨论的文化,保证每一项董事会议程都有充分的讨 论时间,鼓励持不同意见的董事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确保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 进行有效沟通、以及 ...
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12-05 09:01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 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并及时公告。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
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05 09:01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团") 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风险控制,规范对外投资实施流程,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 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大投资和 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对外投资实际情况,特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 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具 体包括: (一)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或与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成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控股、 参股企业; (二)对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及第三方企业增资; (三)出资收购企业股权或出资份额; 第三条 公司实施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前提下,对 外投资事项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 ...
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12-05 09:01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行为,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
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05 09:01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股东和其他 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相关规定,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 ...
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2025-12-05 09:01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规范、 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交易决策中, 保障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挥,做到权责分明,保 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或要求,公司关于投资、 交易及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 ...
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05 09:01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一、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司 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条 为提高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能 力,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公司决定设立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
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2-05 09:01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维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分、 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制度正文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手册》。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预期出现、即将发生本制度规 定的重要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报告人,应当及时将相关重大 信息进行内部报送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公司全资/控股子 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公司所属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接收人 ...
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12-05 09:01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 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 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指对有关事项开展的全面的内部审计,即对公 司各子公司、分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设立的其他机构等组织机构所进行的一种独立、 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管理活动、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 有效性及其他相关资料,来促进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的总体目标是: 1、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使作为管理层决策依据的会计信息更为可靠。 2、监督检查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准则、制度,以及税收有关法规、制度的执行情 况,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公司财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3、监督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规章、流程的执行情况,保证其运行有效。 4、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防范可能产生的舞弊,减少由此产生 ...
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更新版)
2025-12-05 09:00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召开日期:2025 年 12 月 15 日) 会议文件目录 一、会议须知 二、会议议程 三、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逐项审议《关于修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订本次会议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办理本次大会召开期间的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为确保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参会人员应当经秘书处 确认参会资格方能进入会场,无参会资格的人士,公司有权拒绝其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并应当自觉履 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利益和干扰大会正常秩序。 四、股东需要在大会发言的,应于会议开始前十五分钟在秘书处登记,出示有 效的持股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的人数原则上以十人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