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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及修改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衢州东峰 公告编号:临2025-094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 及修改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另第六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亦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 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仍 将严格 ...
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05 09:45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衢州东峰 公告编号:临 2025-093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 际出席 3 名(其中:不存在监事委托出席的情况、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 事 3 名),不存在监事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美绚女士主持, 公司董事会秘书(代行)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12 月 6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
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05 09:45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衢州东峰 公告编号:临 2025-092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 际出席 7 名(其中:不存在董事委托出席的情况、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 事 7 名),不存在董事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凯先生主持,公司 董事会秘书(代行)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2.03、《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 ...
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更新版)
2025-12-05 09:30
(会议召开日期:2025 年 12 月 15 日) 会议文件目录 一、会议须知 二、会议议程 三、会议议案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并应当自觉履 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利益和干扰大会正常秩序。 四、股东需要在大会发言的,应于会议开始前十五分钟在秘书处登记,出示有 效的持股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的人数原则上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 时安排持股数最多的前十名股东依次发言。 五、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 持股人名称,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主持人可 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 六、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议题进行,股东提问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 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七、股东大会按如下程序进行: 1、审议《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逐项审议《关于修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 ...
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及修改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2-05 09:16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衢州东峰 公告编号:临 2025-094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 及修改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另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亦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 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 之前,公司 ...
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2-05 09:01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分、 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分公司系指本公司设立的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本制度所称 子公司系指本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者虽然持有其股权比例不足 50%、但能够 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分、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对本公司的 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事项和规范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本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 抵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本公司依据对分、子公司资产控制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对分公司重大事 项直接进行管理;对子公司通过其自身的权力机构对其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同时,本公 司负有对分、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分、子公 ...
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05 09:01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证券与法律事务部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准备交易商协会要求信息披露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 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的信息,以及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公司发生的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事项的 信息。 第三条 公司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 则》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个别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或对此存在异议的,应当单独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保证制度 ...
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12-05 09:01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
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12-05 09:01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衢州东峰 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 ...
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5 09:01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切实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实现公司诚信自律、 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依据《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 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