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DAFENG INDUSTRY(603081)
icon
Search documents
大丰实业(603081)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指经股东会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
大丰实业(603081)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说明 ...
大丰实业(603081)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使广大投资者了解、认同、接受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 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 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
大丰实业(603081)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 5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前,应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一 种情形; (二)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一种情形;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 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 ...
大丰实业(603081)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公司财产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 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 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被担保 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 第四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 ...
大丰实业(603081)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9 12:41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 ...
大丰实业(603081)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 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 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 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
大丰实业(603081)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并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 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 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 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 ...
大丰实业(603081)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9 12:41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离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任的情形。 第二章 离任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 ...
大丰实业(603081)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 部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和相关人员等的事项收集和管理办 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重大事项责任主体在重大事项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 时,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报告的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分支机构、派出机 构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重大事项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