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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精达(603088) - 宁波精达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18 11:46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具备职业操守和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对未经公开披露的本公司经营、财务等信息严格承担 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炒作或参与炒作公司股票,从中谋取不正当的 利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 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宁波精达(603088) - 宁波精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18 11:46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公司董事会组成结构,提高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保护 中小股东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 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 ...
宁波精达(603088) - 宁波精达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18 11:46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1 号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工作细则。 关会务,主动掌握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应向董事会 报告并提出建议; 2.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参加组织董事会决策事项的咨询、分析,提出相应的 意见和建议。受委托承办董事会及其有关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上 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 ...
宁波精达(603088) - 宁波精达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8-18 11:46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建立公司董事选举程序制度,保证股东权力得到充分行使,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 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 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对每个董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 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倍数,但其对所有候选董事 所投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 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的情形, 以及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情形。股 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采用直接投票 ...
宁波精达(603088) - 宁波精达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18 11:46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 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辞职程序: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 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 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 ...
宁波精达(603088) - 宁波精达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18 11:46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 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第四条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 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 ...
宁波精达(603088) - 宁波精达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8 11:46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 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 ...
宁波精达(603088) - 宁波精达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18 11:46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证 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 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济效益和工作目标为出发 点,根据年度生产、经营和各自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实际情况与劳动市场价位相匹配; (二)薪酬管理规范与组织结构相匹配; (三)薪酬增长机制与人员发展相匹配; (四)岗位级别设置与岗位职责与工作绩效相匹配; (五)绩效考核遵 ...
宁波精达(603088) - 宁波精达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18 11:46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5 号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按照《5 号指 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 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宁波精达(603088) -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18 11:46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修订稿) (二 O 二五年八月) 1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在宁波精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依法采取整体变更发起设立 的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 信用代码为 91330200742151748P 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于 2014 年 11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DM JingDa Machine (Nin ...